太可惜了,赌注太大,鸭梨太大。 |
{:28:}止损真是太重要了. 赚不到钱不要紧.最起码不要亏钱 我还得努力控制自己. 亏损的单子拿的太久了. |
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交易市场 而是投资者自身 |
55万的债就怕了,不知道他咋想的 ,而且这操作也太不可思议了;当年万国灵魂附体了,1995年万国在国债期货拼命做空死翘翘,现在这个在股指期货拼命做多,也跳楼 ,万国万国,乃亡国之地呀,风水不好,远离万国,珍爱生命 |
趋势交易系统——均线交叉信号 均线交叉出现信号,金叉买入,死叉卖出。 中长线:4小时,日线 短 线: 5分钟 指标和参数:ema(10)和ema(30) 外汇中的123法则和2B法则 外汇投资中T+0和双向操作(多、空)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风险控制(尤其是当日)、更多的投资机会--双向的和日内短线的。这似乎 所有稍微了解一些外汇常识的人都知道的老生常谈,但许多朋友并没有意识到一些以技术分析为依托发展出来的投资法则,在外汇 上的运用较之股票,可以更为得心应手,下面我们简单的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123法则 1、趋势线被突破; 2、上升趋势不再创新高,或下降趋势不再创新低; 3、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向下穿越先前的短期回档低点,或在下降趋势中,价格上穿先前的短期反弹高点。 123法则相当于道氏理论对趋势发生转变的定义,注意其中第二点,有的时候价格会出现短暂的假突破(新高或者新低),但很 快会回到前高以下(前低以上),因此还可以和2B法则相结合。 2B法则 在上升趋势中,如果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而未能持续挺升,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则趋势很可能会发生反转。下降趋势 也是如此,只是方向相反。 这两个法则不论是中长线的趋势中还是短线当日交易中都可以加以运用。 在外汇投资中,保护性止损价为的设置非常关键,而运用上述两个法则在外汇具体操作过程中,止损价为可以这样设置:运用123 法则,当上升中出现法则中第3条,开立空头头寸,止损价位设在前低点稍上方;在下降中出现法则中第3条,开立多头头寸,止损 价位设在前高点稍下方。 运用2B法则,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高价,稍后又跌破先前的高点,立即开设空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高点稍 上方;在下降趋势中,价格已经穿越先前的低价,稍后又涨回先前的低点上方,立即开设多头头寸,止损价为设在先前的低点稍下 方。 如果之后又发生符合123法则的情况,结合123的操作方法追加头寸,原先头寸的止盈价和追加头寸的止损价共同放在前低点稍 上方(或前高点稍下方)。 123法则、2B法则在外汇上的运用,其好处不仅仅在于较好的把握了价格转向的先机,而且由于止损价位和开仓价位非常接近 ,使风险能被控制再更小的范围内,从而获得较高风险收益比。 |
这哥们心理素质太差了,我以为亏多少呢,他两年就还上的了,怎么就想不开了呢, |
写的太好了。很发人深省。 |
五一快乐.....!{:37:} |
本帖最后由 满盘红 于 2011-4-29 21:53 编辑 很多新手尤其是亏损养成习惯的新手,一下单就开始感到恐惧,操作接下来变得不可理喻。大家可用心感悟一下每次交易时自己的那份恐惧。我最近在外面吃饭休息时,做了一个计算。恐惧来自对不确定性的担忧。害怕止损会造成巨大损失的担忧,往往是新手不敢果断止损的原因,这种恐惧在一操作就产生,并伴随始终,在操作进程中造成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所以,要消除这种阴影必须用理智的分析和计算来消除。 就股指期货来分析,2010年9月30日到11月12日至今的28个交易日里,至少有9天是振幅至少超过50点最高达到270点的单边市,以一手全仓操作为例,那么理论上每日单边收益将超过15000元达到81000元。加权平均每日48000元,成功操作盈利合计为384000元。假如以每次以最大固定止损20点损失6000元来计算,那么,每日操作一次,则总计止损损失为(28天-9天)X6000=114000元,两者差值就是盈利的绝对值27万元,以3800点一手最高14%保证金的最大限额16万为基础,获利169%,已经翻倍! 当然,这个计算没有包括容错的操作次数,假如每天都会犯一次错误,那么纠错系统将允许两次开仓,结果止损损失将成倍扩大!震荡市的交易将可能出现两次都被止损的情况,我们将最坏的情况统计一下,震荡市错误的代价:(28-9)X6000X2=228000元,单边市每日至少一次错误:9X6000=54000元,合计最大止损损失为282000元,我们可以看到,绝对收益最终为384000-282000=102000元,仍然能保证28个交易日获得64%的收益! 结论,止损不会让你蒙受巨大损失,而做对方向拿到收盘则绝对可以获取非常高的收益! 同时,我们不应该忽略一个更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结果同样是惊人的:就是止损频繁,最终将吞噬利润!这就是为什么不要因为止损而产生亏损焦虑,以更多操作频率来对抗行情,假如我们每天开仓平仓操作四次,那结论就完全改观!因为波段趋势最赚钱的一段只会有一次,所以盈利理论上基本是固定的384000元,但止损累计损失将是:19X4X6000+9X3X6000=456000+162000=618000元,频繁止损加上手续费将造成几乎62万元的累计损失,即使你成功地抓到了9天的全部趋势利润,最后你也会造成234000元的损失,28个交易日频繁操作的结果是彻底亏损掉你的全部本金! 当然,这些计算只是理论,改善开仓和止盈可能会让你规避一些损失,但不要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上述数据作为随机交易操作参考,在概率上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辩的!怎样在交易中得到止损和盈利的平衡,是事先必须设计好自己的交易策略的! 以上是本论坛一位坛友的言论,今天终于明白这些黑体字的涵义。 |
1950年西南“匪乱” 1950年初,新政权新占领地区的许多农村和偏远地区,普遍发生规模不等的针对新政权的武装暴动。其中尤以西南地区为最,西南地区又尤以贵州省为最。当时的舆论宣传,将这些大小不一的武装暴动统一称作“匪乱”,而将新政权的军事打击行动统一称作“剿匪”。 1950年西南地区新占领区“匪乱”之所以大面积突发,通常的解释有二。其一,国民党政权的潜伏力量伺机活动;其二,农村地主旧势力抗拒新政权的土地改革。客观而言,这两个原因都是存在的,但并不足以解释历史的全貌。用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王海光教授的话说,是: “多少忽略了{gcd}接收新占领区之初,因为缺乏民众基础,各种新政策一时难以取得民众支持,以及政策推行过程中过急过激所带来的抵触和反抗等复杂情况,因而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
在这些土匪暴乱的许多地区,我县、区、乡各级政权已几乎全都被捣毁,征集军粮和调往重灾区之救济粮款,以及农村中的减租减息、建政、春耕春播等地方各项工作,一度已完全都处于瘫痪状态。……目前,成都、重庆等地之粮食供应一度也感到十分困难,以致物价猛涨。 全区详情我们正在收集整理中。 司令员:贺龙 政委:邓小平 一九五O年三月十五日
资料来源:《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王海光(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载《中国当代史研究·第一辑》,九州出版社/出版;《剿匪斗争·西南地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解放军出版社/出版;《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重庆出版社/出版等。 |
重庆警方:像打黑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11年04月27日11:06重庆晚报朱昕勤 杨帆我要评论(0)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昨日上午,重庆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面启动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即日起至7月31日,警方集约包括刑侦、经侦、治安、网监等多警种在内的上万警力,向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正式宣战,并表示,“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食品药品犯罪专项攻坚战!” 警方为何向食药品安全犯罪宣战 为全国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新模式,为完善我国食药品安全犯罪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毒奶粉、染色馒头、化妆猪肉等问题食品事件,一次次地挑战百姓的神经,媒体调查显示,82%的公众担心食品安全。 对此,公安部近日要求重庆警局迅速拿出具体应对措施,种好试验田,为全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模式、积累经验,为完善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法律提供司法实践。 此前有媒体披露,在某段时间,我市公安机关破获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3件,但属行政机关移送的仅有4件。这意味着,大部分类似案件是公安机关自找线索办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曾指出,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多是媒体、专家先发现和披露,而监管部门总是“后知后觉”,说明“是食品监管体制机制出了问题”,属于监管不力。 警方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一改过去的打击惩治模式,由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广集线索、直接介入犯罪行为查处,并牵头协调相关食药品管理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协作及联合执法。 另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打击食药品安全犯罪重点有哪些 特别针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ZZ部主任周京平介绍,警方将重点打击刑法中规定的六类食药品安全犯罪: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销售假药,4、生产、销售劣药;5、非法经营案;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此次专项行动特别针对涉及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或群众反响强烈的食药品及相关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警方已集约包括刑侦、经侦、治安、网监等多警种在内的上万警力,还将经侦总队的1个打假支队增设为2个。警方还将走群众路线,通过开辟网站专栏,实行有奖举报。同时,将实时关注网络、论坛的热点舆情举报,搜集整理举报线索。 严打食药品安全犯罪有什么战果 首次集中清查行动就检查生产经营场所627个,刑拘7人,处罚16人,掌握违法犯罪线索917条。 郭维国介绍,根据前期侦查摸排,警方已获取食药品违法犯罪线索917条,从中梳理锁定出十大重点案件。 4月25日深夜至26日凌晨,警方开展了第一次集中清查行动,出动警力7940人,突击检查了全市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场所627个,依法传唤40人,刑事拘留7人,行政处罚16人。 统计显示,200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药品犯罪案件463件(2009年210件,2010年126件,今年1~4月127件),依法打击处理犯罪人员74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4月的战果已超过去年全年的破案数。 王立军今年两会上提议案严刑峻法惩治食药品犯罪 今年3月9日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与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该议案的核心是对食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大幅提高罚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 该议案根据相关食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的经济链条环节、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评估、检验、召回等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将食药品安全犯罪进行细化。其中,故意放任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直接确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则通过创设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包括生产、经营、走私不安全食品、药品罪;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虚假评估罪;违反经营许可罪;非法推荐食品、药品罪;检验事故罪;虚假检验罪;掩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罪等。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起刑点为200万元。 |
重庆警方:像打黑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1年04月27日11:06重庆晚报朱昕勤 杨帆我要评论(25) 字号:T|T 行政处罚和刑事执法打击力度和效果不同 对于警方此次向食药品安全犯罪亮剑的行动,业内人士指出,行政处罚和刑事执法的打击力度、震撼效果,显然有着天壤之别。 业内人士称,此前,由于部分职能部门案件移送不及时,自身调查、查处的力度和能力有限,抑或是“以罚代法”的观念作祟,导致不少食品药品案件未能深挖以扩大战果,没有给予不法分子严厉惩治和刑法追责,以致不法分子藐视法律,为求暴利铤而走险。如今,重庆警方以打黑除恶之势高调亮剑,向食药品安全犯罪宣战,强力打击震慑不法分子,其效果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同时,行动还可以为全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模式,提供司法实践,也算是开了全国警界的先河。 官员失责也要严查 重庆警方向不安全食品宣战!这一天,我们期待已久。 这种期待,缘于对食品安全近乎绝望的残酷现实。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养生专家,都对当下食品不安全的认同有着从身上割肉般的感觉———由痛生悲,由痛麻木,由痛绝望,以至笔者常常胡思乱想,是否要喝自己的血才活得下去。 现实常常让人困惑,类似甲醛浸泡的血旺,猪肉化妆上市的新闻,究竟是记者太勤奋,还是商贩太愚蠢———他们怎么就顺利通过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仪器,却躲不过记者偶尔暗访的一双肉眼?只是咱们老百姓太善良,常常自贱自轻,吃了有毒的食品,即使上吐下泻也只怪自己运气不好,顶多发几句牢骚骂几句娘,很难想到、往往也不敢向有关部门问责。黑心商贩没断子绝孙,懒政官员也依然心安理得。 事到如今,面对如此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得不“仰仗”警方的强势介入和严刑峻法的伺候,总让人觉得多少有些悲哀。真不忍看到,重庆警方尚未卸下打黑除恶的重担,又挑起维系食品安全的重任。但愿警方的“多管闲事”让食品安全像平安重庆建设一样,使食品安全形势在重庆出现拐点。 期待重庆警方向不安全食品宣战有着别样的意义。黑心商贩要严打,官员失责也要严查。 |
“罗丹明B”,俗称“大红粉”,呈红色粉末状,部分不良商贩将其作为苏丹红替代品,属于非食品原料,会导致人体皮下组织生肉瘤,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2008年,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将其用作食品添加剂。 火锅底料和麻辣鱼底料涉毒,问题出在哪里?随即,同批次底料使用的原材料被送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经检测,确定为花椒染毒,劣质花椒被人为染毒后混入了正品花椒中。 万幸: 染毒底料未流入市场 4月16日,九龙坡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局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 经查,这批次的花椒原材料,系重庆火锅研究所食品生产基地于今年1月中旬从盘溪农贸市场干副区经营户柏志刚、周佳慧夫妇(均系化名)处购入。当时购买花椒共计880公斤,其中860公斤已用作生产,共制出火锅底料729件和麻辣鱼底料1件。 所幸,由于该批次底料处于送检环节,并未上市销售,警方对这730件涉毒底料全部予以封存。 怀疑: 商贩私藏染毒花椒 与此同时,专案民警迅即控制了柏志刚、周佳慧夫妇,追查毒花椒进货来源和出货去向。出人意料的是,夫妇俩经营的仓库内,再无毒花椒库存。 莫非毒花椒已售罄?销售量到底有多大?接受调查时,柏志刚夫妇称,他们的货源来自成都一家大型花椒市场的一位长期合作的批发商,而且花椒发货时已装袋,他们对花椒掺毒一事并不知情。 民警随即奔赴成都调查,反复查证核对该批发商与柏志刚夫妇的打款记录、资金账本、进出货记录单等。警方发现,柏志刚今年1-3月先后两次从成都购入花椒,第一次进货880公斤,各项记录清晰完整;第二次进货4920公斤,却没有存货出货记录。显然,第二批4920公斤的花椒被柏志刚夫妇“私藏”了。 此外,民警暗中蹲守发现,成都当地系大批量装袋整包发货,难以部分掺假染毒。民警推断,柏志刚夫妇很可能在说谎。 行动: 查获毒花椒刑拘商贩 随即,民警对柏志刚夫妇加大审讯力度。 前日,对方对“知毒、购毒、售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带领民警查获了藏于另一货运仓库内的4920公斤“染毒花椒”。 柏志刚交代,为牟取暴利,他以16元/公斤的低价,从别处购入200公斤已掺染“罗丹明B”的劣质花椒,雇人分两次(头次为50公斤、第二次为150公斤)混入了从成都购进的正品花椒中。其中,第一批次的880公斤“混合染毒花椒”,以52元/公斤的市场价,卖给重庆火锅研究所食品生产基地。第二批次的4920公斤“混合染毒花椒”,还没来得及出手。 目前,这4920公斤花椒中,部分已检测出含“罗丹明B”,被九龙坡警方暂扣。专家介绍,虽然只是少部分花椒掺毒,但由于混合装袋“毒素发酵”,导致所有花椒都易染毒,因此都属于“涉毒花椒”。 目前,柏志刚、周佳慧夫妇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拘。 本组稿件由重庆晚报记者 朱昕勤 实习生 肖艳华 陈枢 采写 染色花椒叫做“颜椒” 常混入正品花椒卖 据业内人士介绍,花椒涂染“罗丹明B”,已成为不少不法商贩牟利的潜规则,对方还对“染毒花椒”取有行话暗语“颜椒”(意为“涂了颜色的花椒”)。 据悉,市面上的正品花椒售价约52元/公斤,而“颜椒”只要16元/公斤。“颜椒”的原料多是未成熟的小红花椒,因个头小,品质差,属于被淘汰的花椒。这种花椒红色鲜艳度不够,与正品花椒有明显差异。不法分子用“罗丹明B”对其染色后,再混入正品中销售,牟取暴利。 只要是“知毒售毒” 卖一块钱也是犯罪 警方介绍,根据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追究刑责不以涉案金额论处,而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论处。即是说,不管“染毒花椒”的涉案金额是1元,还是1万元,只要嫌疑人是“知毒售毒”,存在故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都要追究刑责。 三招识别毒花椒 用眼看 正品花椒色泽多为紫红或暗红,光泽度不高,绝大部分表面有开口,果实粒大且均匀;“颜椒”则色泽比较鲜红,并呈现出油浸、亮澄澄的状态,因其多是劣质椒,故颗粒很小,表面无开口,外壳捏开后多为黑色小颗粒物。 用手搓 随身带一张餐巾纸,将花椒放与纸上轻搓,染色“颜椒”会掉色,在纸上留下红色粉末。正品花椒则无这种现象。 用水泡 找来一杯清水,将几颗花椒置于水中清洗浸泡,发现清水变红,即为染色染毒的“颜椒”。 餐馆现榨果汁 自制火锅底料 成分须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这一通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据了解,为改善食品口味,部分餐馆在自行配置调味料时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物质,并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决不允许出现业内人人皆知“潜规则”,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或不知情、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却迟迟没人管的现象。 据新华社 非食用物质的危害 吊白块: 工业上称次硫酸氢钠甲醛,俗称“吊白块”或“雕白块”,呈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主要用于工业用漂白剂。 掺有该物质的食品,有奶骚味,仔细闻有刺鼻酸味。食用吊白块后,可能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净、肝净及外枢神经体系,还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品外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 苏丹红: 非食品增添剂,属化学染色剂,呈红色,目前有一、二、三、四号四种。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外,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增色。挥发时产生令人眩晕的刺激性气味。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他需灭色食品外染色、灭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对人体的肝肾器官有明显毒性作用,甚至有致癌隐患。 王金黄、块黄: 工业上称碱性橙,俗称王金黄、块黄,闪光棕红色结晶块或砂状,溶于水呈带黄的橙色,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 不法分子使用主要是给豆皮、竹笋等食品着色,让食品色泽金黄。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以及致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