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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或再“打补丁” 财政部拟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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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3: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4月29日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业营改增的“打补丁”文件后,据多家媒体今日报道,财政部或再“打补丁”,将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

多家媒体6月29日报道,6月23日,财政部税政司加急下发了《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其中,拟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是首次明确,而持有金融债券纳入免征范围则表明所有金融债券持有利息均免税。

中金固收认为,营改增或出补丁2,本次意见征求稿将金融同业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同业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债券及同业存单等。中金称:

本次补丁进一步通过例举法,明确“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进而同业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的利息收入均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且不仅是政金债而是所有的金融债券的持有利息均免持有利息的增值税。从而避免了对同业业务、非政金债的金融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同业存单等的影响,避免了营改增加重金融机构的税负。

此前,财政部下发了金融业营改增的“打补丁”文件后, 债市如释重负。4月29日,财政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

这一补充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将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此举无疑使债市如释重负,降低机构融资成本。

金融“营改增”难度大

德国商业银行亚洲高级经济学家周浩分析称,“营改增”实施后,在现实操作中,多数银行却开始叫苦连天。服务业“营改增”的难度在于如何对上一环节的服务进行征税,从而实现在未来可以抵扣的目的?更加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对服务进行定价。

金融行业的问题尤为突出,简单来看,金融产品分为利率、汇率以及相关的衍生品,如果对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征税,那么就存在着对存款利息支出进行“抵扣”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获得存款后,并非立即将其转换为贷款,在存款没有成为贷款的这段过程中,银行实际上只有支出,但没有收入,但在抵扣时,这一段“纯支出”时期是否可以被抵扣,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个难题。而事实上,存贷款之间无法做到一一对应,存款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这些实际问题如何又该如何解决?

在营业税制下,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在银行间市场中,大量的同业拆借交易通过债券回购(属于金融机构往来)完成,道理很简单,债券是作为抵押品的信用增信工具。而在增值税制下,通过债券抵押获取资金的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被迫提高,并最终带来了债券市场的抛售浪潮。最终,财政部不得不重新认可此前的“免税”政策,事实上为增值税制打上了一个补丁。当然,债券回购交易增值税的最终豁免,事实上与“营改增”无关,其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果对金融机构收取税收,那么其必将对其他行业产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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