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加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报送相关数据。 二、辖区内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依法、合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充分了解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真实目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为客户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 (二)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需要的保证金; (三)依照客户指令使用保证金; (四)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行为提供服务或便利; (五)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对于现存为非标资产提供通道以及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 我局将把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其他场外业务纳入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模式、规模、风险以及客户等情况;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或者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将依法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上海证监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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