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包括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在内的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被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的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的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领域的2项。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等7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制推广工作。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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