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通过“十三五”就业规划 大力发展共享经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19 09:0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府院要闻

  会议提出,要从增加就业岗位,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等四方面加以着手,促进就业。

  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推动稳定和扩大就业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据公开报道,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2016年全年就业目标已超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达1300万人以上。不过,2017年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尤其是高校毕业生持续增加、化解过剩产能导致的职工分流、人和岗位不匹配等问题将依然存在。

  18日的会议提出,要从增加就业岗位,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等四方面加以着手,促进就业。

  其中,尤其提出要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共享经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

  四方面促就业

  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对发挥人的创造能力、促进群众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适应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都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国每年需要在城镇安排就业的人数仍然维持在2500万,就业的总量压力非常大。这其中,约1000万是登记失业人员,约1500万人是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人员。此外,“十三五”期间每年还有近300万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

  2016年5月6日,李克强在就业工作座谈会上也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虽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很大,还是居世界之首。据测算,未来几年,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大约有2500万人,除考虑自然减员腾出的岗位,要保持城镇失业水平不上升,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不能低于1000万人,这是稳定就业的底线。

  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都必然会影响和反映到就业上来。就业总量压力将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这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

  1月18日会议提出了从四个方面促进就业。

  一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催生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新业态,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

  二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共享经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大初创企业场地、设施、住房等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三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援助等,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建设更多有利供求对接、人才流动、便利就业的信息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透明度和匹配效率。

  发展共享经济

  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认为,包括物流、养老等产业正在大力发展,现在国家重视起来,通过民间资本参与,加上各方努力,将使其发展更加有序,进而带动就业增长。

  “一方面要看政府怎样地去调适,给以发展支持,另外一方面企业也要进行创新,提高应对能力。”陈乃醒说。

  对于会议指出大力发展共享经济,中国劳动保障研究院研究员张丽宾认为,共享经济有利于激活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带动就业增长,“即使现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是好事,这些问题将逐步解决”。

  根据记者了解,目前发展共享经济还有不少政策障碍。

  比如很多业态定性很难,像网约出租车,定义为一般出租车,需要牌照才算合法。另外,尽管该行业能解决了大量就业,但在部分城市有户口制约,而本地传统出租车则供给不足。

  此外,现在创业的成本仍然偏高。 张丽宾认为,“目前社保缴费等成本,对于创业就业者而言不是最关键的,但土地价格、电价等,则是创业者无法绕过的成本。这些有待于未来的改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