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理财新规到底何时出台始终是银行业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最关心的事。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已表态,理财新规预计将在央行牵头出台大资管管理办法之后颁布。大资管办法作为最低标准,理财新规的要求将更高。 华创屈庆团队的固收分析师周冠南在今日发表的一篇研报中,通过梳理新的一年银监会对各项监管报表的更新细节,一窥银行理财监管的新趋势。 两套报表一窥“监管心” 该报告主要观察了1104和G06两套报表: 1104报表指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其中的现场监管系统报表指标体系,是监管收集银行数据最重要、最全面的一套工具,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 G06报表则是《理财业务统计表》的简称,属于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类报表板块,是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业发展情况的全面数据统计表。 1104报表做了哪些调整? 据悉,2016年底,银监会对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年度更新。增加了基础类报表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业务类报表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支持发展类报表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和机构类报表S3u针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监测报表系列,其中G34报表最值得关注。 报告注意到: 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旨在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情况,用于按转让方式对信贷资产转让效率、交易平台、登记平台和直接交易对手等四个维度进行跟踪监测。从转让方式看,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债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其他转让方式四类,其中直接转让债权不能通过“自持”方式流转,说明监管对于通过抽屉协议寻找交易对手代持来转让资产的方式予以否定,但是对创新类的资产转让方式例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出肯定,特别鼓励对于不良贷款资产的处置,并在统计栏目中单独列示。 此外G34报表对银登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和登记平台的转让数额进行单独列示,说明银登中心正在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转的重要场所。按照82号文的规定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统计。由此可见监管对于非标投资的态度在于规范化、透明化,只要在监管可监控范围内开展业务,依然有可扩展的空间。
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修订基础类报表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G01_VII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G11_I、III《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GF01_VII《分支机构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GF11_I、III《分支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其中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对同业存单的发行和投资报送栏目进行明确,从“其他项”纳入到“债券和同业存单”,体现监管对于同业存单定位的变化和市场发展的重视。 修订业务类报表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G06《理财业务统计表》和G31《投资业务》。三张业务类报表针对市场关注的表外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穿透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更新,透露了多项监管意图和趋势。 修订机构类报表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和S3j《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其他情况表》。 除新增和修订重点报表外,对于部分基础报表的填报说明也有少量变化,具体包括基础类G01《资产负债统计表》、G11_II《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II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和业务类GF01_I《分支机构表外业务情况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政策问答,对流动性覆盖率报表填报要求进行了全面调整,但是由于目前银监会只要求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机构填报,且相应科目对于银行数据信息准确性、完备性和信息系统的要求较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足以作为完善的监管指标参考,所以其更新也只作为“其他调整”类进行说明。 1104报表透露的监管趋势 研究报告认为,2017年版1104报表的修订,根据业务创新发展趋势对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所蕴含的风险进行监控,在细节处按照同业业务监管、表外业务监管、产品穿透监管方向做了很多调整: - 在G01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端其他负债增加“发行同业存单”项目,资产端其他资产增加“投资同业存单”项目;
- 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更新为“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资产端“债券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更新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
- G06理财业务统计表:资产端投资同业存单进行单独统计,并区分本行同业存单和他行同业存单;产品分类表中将“金融同业专属理财”单列统计。
目前市场关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担忧主要在于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一考核,尽管目前尚未看到监管政策的落地,但是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投资、同业理财的发行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说明监管升级必不可免,同业链条过去在监管缺位背景下的无序扩张终将受限。 针对表外业务的监管更多是从负债端着手。由于过去对于表外业务,特别是表外理财业务的监管相对单一,导致部分银行在“刚兑”预期下实际承担了资产端收益变动的风险,但并未计提风险准备或进行其他防控措施。本轮1104报表的更新,进一步细化表外业务类型和底层资产端的统计: - 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将商业银行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计入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统计余额即发生额;
- G06理财业务统计表:不区分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但是目前银行理财大部分是非保本理财属于表外业务范畴,细化理财投资所对应的资产科目,并实施穿透统计。
未来对于表外业务的管理将更注重银行实际承担风险的预防。2016年11月23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于表外业务从银行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的角度进行衡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风险资本。2017年3月2日银监会新闻发布会指出未来要把“该纳入表内的业务纳入表内”。“表外业务表内化管理”、“穿透管理”趋势不可避免。 银行投资的穿透监管既体现在表内投资业务,也体现在通过银行理财进行的表外投资业务中,1104报表的更新一是根据市场的发展增补细化了最终投向;二是针对银行投资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穿透统计。具体来看: - G31投资业务情况表:涵盖银行所有的表内投资,包括自有资金投资和以保本理财资金进行的投资;在债权类资产中细分“资产支持证券”科目、将“基金”细分为公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并要求穿透处理、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细分为保本类和费保本类产品;各科目按照最终投向类型和行业归属两大板快进行穿透统计。
- G06理财业务统计表:资产端细分为16大类,并对投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委外投资-协议方式的资产进一步穿透至底层。
穿透监管是一行三会一直以来的监管要求和目标,但是苦于跨部分监管和资产管理产品链条多层嵌套,穿透监管难度较大。此次1104报表的修订,增加了产品最终投资标的的追踪统计,为今后穿透监管和监管准确性、效率性提供了基础保证。 从G06看理财监管趋势:同业监管、穿透监管 简称G06报表属于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类报表板块,是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业发展情况的全面数据统计表,2017年版本在2014年版本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报表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达成一致。 G06报表包括表I和表II两个部分。表Ⅰ反映由填报机构所发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情况,主要包括销售渠道类型、收益特征、期限、产品币种、运作模式、募集金额、余额、收益等方面的情况。表Ⅱ反映填报机构所发行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包括理财资金实际的投向情况和负债情况(均包含穿透前和穿透后的结果)。 (一)G06-I:同业理财首次单列统计 G06_I《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产品分类情况》报表对理财产品按照目标客户、收益率特征、产品期限、产品币种、产品运作模式进行划分,针对每类产品统计发行只数、募集金额、期末余额、收益情况等。 2017年更新报表中,在“按目标客户划分”栏目中增加“金融同业专属理财产品”项,从原来的机构客户专属理财中独立,即目标客户由原有的四类增加为五类,分别为一般个人客户、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和金融同业客户。其中金融同业客户是指除填报机构自身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持有正式金融牌照的机构,以及上述金融业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类产品。过去针对银行理财的各类监管文件,均未将金融同业客户进行单列,此次调整将同业客户单列体现监管对于同业理财过去一年半快速发展的重视。 2015年6月以来同业理财成为银行主动负债的重要方式,同业理财规模占理财总规模的比重从过去的4%上升到15%左右。同时,商业银行在负债端通过同业理财融资,资产端则更多通过委外产品投入到债券市场,并通过高杠杆的方式来覆盖高负债成本。 这一同业链条一方面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另一方面也加长资产管理行业链条和嵌套行为,当资产端收益率不足以覆盖负债端成本,或者未来负债端不能维系时,可能引发同业链条的断裂甚至系统性风险。目前监管所强调的去金融杠杆重点方向就在于去同业产品链条的杠杆。 (二)G06-II:投资端穿透到底 G06_II《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资产负债情况》报表 (1)在资产端将理财资金的投向情况分为16个子项,各子项内再根据不同资产情况进行细分,同时统计产品穿透前和穿透后的期末资产余额(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委外投资-协议方式需进一步穿透); (2)在负债端区分一般负债和杠杆负债; (3)增加附注项目列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具体投资情况。 2017年G06报表资产端从2014年版本的9项扩展为14项。具体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拆放同业及买入反售、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新增可投资资产、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权益类投资、金融衍生品、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委外投资-协议方式。其中值得注意的: 同业存单:分别统计理财产品投资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和他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期末余额; 新增可投资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包括在银登中心挂牌的项目; 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将股票质押式回购从原权益类资产转为非标类资产,纳入“待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 私募基金:新增项,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及相对应的各类FOF基金; 资产管理产品:新增项,包括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各类计划再划分为自主管理型产品和委托管理型产品,其中“自主管理”是指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金投向具有决策权;“委托管理”是指由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机构承担实际资金管理责任。 委外投资-协议方式:新增项,即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委托其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这种方式与“资产管理计划”下“委托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没有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载体。此类项目主要记载银行投顾类产品。 2、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穿透监管 G06_II报表资产端申报分为穿透前期末余额和穿透后期末余额两大口径,穿透后期末余额主要是将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和委外投资-协议方式三大类资产端进行穿透,把其投资的资产类别分别加总到前13项基础资产类别中,计算穿透后期末余额。即通过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投顾方式管理的理财,既要申报第一层投向,例如具体是投券商资管计划还是信托产品,也要对底层的资产投向穿透进行申报。 银行理财乃至大类资产管理产品由于层层嵌套、分业监管,往往造成无法穿透的情况。此次报表修订专门针对银行理财绕道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投资进行了穿透底层的披露要求,符合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监管透明化、链条可视化的原则方向。同时监管科目的变化,为后期监管层对表外理财计提风险资本或实施其他监管指标奠定了统计基础。 3、负债端区分一般资金来源和加杠杆融资 G06_II报表期末理财负债情况对负债端来源进行区分,分为“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项和“其他(负债)”项。前者是指理财产品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和借入的款项以及通过回购交易放杠杆获取的资金;后者是理财产品的一般负债来源,即吸收理财资金。 将同业拆借和卖出回购项目单独列示,旨在更好的监控理财产品杠杆水平。此前媒体披露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40%;《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杠杆率不得超过140%,私募产品不超过200%。 报表调整对债市的影响 周冠南的报告认为,报表调整将对债市带来不可避免的结构性调整。 尽管目前有关资产管理行业同业链条、银行理财的监管趋势和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但是监管所期望的同业链条收缩、金融去杠杆的进程十分缓慢。 一方面很多银行出于资产端收益和负债端成本倒挂的原因被迫维系同业链条;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希望在监管靴子落地前尽量做大资产规模、争取更多业务空间。 许多以利润为目标的市场参与者依然在和监管博弈,寄希望于未来监管的宽松或者监管重心的转变。但是市场与监管的反向会累计更大的风险,一旦后期监管落地,出现同业链条被动结束、迫使资产端产生集中的抛压,将有可能引发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目前监管政策对于中小型银行更具约束力,如果未来一行三会提高对于同业链条的监管要求、加大协同监管效力、提高对于监管不达标金融机构的惩罚力度,将大大抬升目前同业链条的监管成本,进一步加剧同业链条资产端收益和负债端成本的倒挂程度,迫使负债成本高、业务前期利润积淀少、资产规模小的银行收缩同业业务,引发市场的结构性调整。 因此报告建议机构在三月末MPA考核结束及相关监管政策落地之前保持足够的谨慎。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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