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25日通报,某期货公司客户王某某账户与某期货公司客户赵某某账户,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在镍(NI)1711合约上对敲交易相互成交6笔18手,导致王某某账户向赵某某账户转移资金10580元;某期货公司客户孙某某账户与某期货公司客户何某某账户,于2017年1月24日在热轧卷板(HC)1711、1712合约上共进行对敲交易5笔80手,导致孙某某账户向何某某账户转移资金31050元。
上期所称,上述4名客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这4名客户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暂停王某某、赵某某账户开仓交易1个月,暂停孙某某、何某某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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