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东发改委印发《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魏桥创业集团违规建成电解铝项目5个,违规产能268万吨;信发集团违规产能53万吨。对以上违规电解铝项目,由滨州、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于7月底前关停,同时分别停运相应规模煤电机组(不含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年度淘汰关停机组)。”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好《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山东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山东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为切实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深入落实各项减煤措施,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实现年内全省净压减煤炭消费量2706万吨以上,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 (二)根据各市2016年煤炭消费量统计数据,对于淄博、枣庄、济宁、德州等4个初步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市,要保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对于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13个市,要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加大力度,争取合计完成净压减煤炭消费量3356万吨(附件1)。 二、重点任务 针对我省耗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项目等工作部署,严格标准和时限,抓紧采取强力推进措施,尽快形成压减煤炭消费量的实际效果。 (一)尽快完成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2017年,除济钢产能全部停产外,全省计划压减粗钢产能527万吨、生铁产能175万吨。其中:潍坊市压减粗钢产能220万吨,压减生铁产能55万吨;莱芜市压减粗钢产能124万吨;滨州市压减粗钢产能183万吨;临沂市压减生铁产能120万吨(附件2)。截止目前,济钢产能已实现全部停产,临沂120万吨生铁产能已关停。其它企业粗钢和生铁产能,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力争9月底前完成关停任务。根据关停时间,对比去年和今年生产情况,具体核算压减煤炭消费量实际效果,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570万吨。 (二)尽快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按照《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的行动方案》(鲁发改能源〔2016〕1160号)要求,对已列入2017年及以前关停计划但尚未关停的166.65万千瓦机组(附件3),必须在8月底前停止运行。相关市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会同相关企业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关停,年底前完成拆除验收。通过淘汰落后煤电机组,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180万吨。 (三)尽快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10月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合计15704台,15766蒸吨/小时(附件4)。其中,济南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淄博、聊城2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宁、德州、滨州、菏泽4市全面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10个城市,潍坊、泰安、莱芜3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余7个市全面淘汰建成区和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450万吨。 (四)抓紧完成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根据企业自查和我省核查情况,我省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2家企业存在违规电解铝产能321万吨(附件5),并配套建设违规煤电机组,耗煤量巨大。其中:魏桥创业集团违规建成电解铝项目5个,违规产能268万吨;信发集团违规产能53万吨。对以上违规电解铝项目,由滨州、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于7月底前关停,同时分别停运相应规模煤电机组(不含已纳入2017年及以前年度淘汰关停机组)。其中,滨州市魏桥集团停运煤电机组570万千瓦左右;聊城市信发集团停运煤电机组100万千瓦左右。根据以上违规电解铝产能及配套煤电机组关停时间,对比去年和今年生产情况,具体核算压减煤炭消费量实际效果,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1000万吨。 (五)抓紧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工程。2017年11月15日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分别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各市在2017年7月底前制定好气代煤或电代煤工作实施详细方案,9月底前完成居民户内采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各市年内气代煤或电代煤冬季清洁采暖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具体核算压减煤炭消费量实际效果,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100万吨。 (六)着力减少低效煤电机组发电计划。根据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我省2017年新增接纳省外来电102亿千瓦时,可替代煤炭消费量450万吨;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300万千瓦左右,可替代煤炭消费量70万吨。要按照我省“外电入鲁”和新能源发展情况,优化调整发电计划,在最大限度提高高效环保机组利用水平的同时,优先安排规划内风能、太阳能(5.880,-0.01, -0.17%)等新能源发电计划,积极消纳省外来电,着力减少低效煤电机组发电计划,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520万吨。 (七)着力推进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将执行错峰生产的任务明确到企业和生产线。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7个传输通道城市错峰范围包含粉磨站,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达标排放的氧化铝、电解铝、炭素等行业分别限产30%以上、30%左右、50%以上(按生产线计),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或限值要求的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人民政府要于9月底前,将各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通过重点行业执行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措施,争取压减煤炭消费量100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对于以上7项重点任务,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制定计划,跟踪落实。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做好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外电入鲁”及新能源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点做好钢铁行业去产能、减少低效煤电机组发电计划消纳省外来电及省内新能源发电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做好冬季清洁采暖工作;省环保厅重点做好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共同监督重点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市人民政府,特别是13个有煤炭消费净压减任务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内各项重点任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净压减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煤企业。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耗煤企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从严从速从实推进落实。 (三)加强督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对照各市各部门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加强日常调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加强现场检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适时采取约谈责任人等方式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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