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体系化构建中小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9-4 08:4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近日在出席“2017年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研讨会”时表示,要充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求偿权,就要在一般的民商事和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基础上,体系化地构建出一整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这是摆在中国市场的制度建设者和监管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黄炜说,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A股市场的市值规模已经位列全球第二,但与很多境外成熟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结构不同,参与中国市场的投资者中,自然人占比超过99%,而其中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中国市场投资者结构这一特点引发的市场监管问题,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特殊问题,成为中国监管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黄炜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是形成了包括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内的法律体系;二是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三是专门制定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四是在一般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体系之外,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以及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等一大批专门机构;五是不断探索投资者赔偿制度机制,在不断完善证券期货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行政和解、诉调对接、先行赔付、公益机构证券支持诉讼等新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方式;六是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黄炜说,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制裁的方式打击、惩治违法违规,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整体性保护.


这是投资者保护一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能否提供及时、便捷、充分的个体性保护,让投资者获得直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市场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投资者的重要试金石和标尺杆。中小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救济制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涵盖的内容很多,制度设计的难度很大,有一系列专门问题需要面对与解决。


黄炜表示,证券期货投资者的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要充分保障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求偿权,就要在一般的民商事和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基础上,体系化的构建出一整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这是摆在中国市场的制度建设者和监管者面前的重要任务,为此,需要下大力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四是进一步推进公益机构支持诉讼工作;五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作用;六是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实现机制;七是探索建立证券期货诉讼示范判决机制。另外,证监会也将深入研究境外市场在个案处理上的其他经验做法,包括责令回购股权、通过公平基金赔偿投资者等,探索我国市场建立相关制度的可行性。



                                                 来源:期货日报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