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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冲基金悄悄入驻上海 大陆散户赚钱恐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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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4:34: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对冲基金悄悄入驻上海 大陆散户赚钱恐更难
2010年12月28日 17:5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大 中 小】

由于欧美经济增长疲弱,现在,将交易重点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市场转移几乎成了美国对冲基金的一个趋势。业内人士表示,海外资金进来,股市会繁荣,但是中小散户赚钱会越来越难。

在大量欧美对冲基金进驻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准备从高速增长的亚洲市场赚取一桶金时,近日,《广州日报》记者发现,个别风格比较进取的对冲基金已瞄准上海,在上海开设办公室,准备进行中国和海外市场的双向交易。

对冲基金瞄准亚洲市场

近日,该报记者在采访纽约一对冲基金投资总监时,得知其已将办公地点移至上海。该投资总监私下告诉记者,其现在已在上海办公,目前他们还没有参与大陆市场的交易,但其正准备在大陆寻找一个合作伙伴,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大陆和海外市场的双向交易。

该投资总监介绍称,由于欧美经济增长疲弱,市场波澜不惊,交易价值不高,而美国实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又使得美国国债的收益率难抵通胀,现在,将交易重点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市场转移几乎成了美国对冲基金的一个趋势。

据其估计,目前华尔街的对冲基金大约有30%的资金投资到了亚洲市场,而养老金、共同基金等传统机构则大约有10%~20%的资金转向了亚洲,目前,对冲基金在美国、欧洲和亚洲市场的资产分配比例大约是40%:30%:30%,而此前,这个比例大约是50%:30%:20%。这种变化是最近2年才发生的。

其表示,虽然全球对冲基金规模约在2万亿美元,与传统的机构投资者相比规模不算大,但是由于对冲基金交易频繁,2万美元往往可以当20万美元来用,所以对市场影响较大。由于对冲基金强调流动性,他们主要做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流动性强的市场,不会做楼市,因此在香港和内地炒高楼市的资金不是对冲基金。

主要看中人民币升值预期

他表示,对冲基金来中国主要不是冲着利差而来的,他们博的主要是人民币升值预期,因为货币升值加上因此带来的资产价格上涨,在中国市场一年获取10%~15%的收益率并不难;而在欧美市场目前一年可能只有3%~5%的收益。

该投资总监估计,目前大陆股市的交易中,大约有三分之一是海外资金的身影。他说,海外资金进来,股市会繁荣,但是中小散户赚钱会越来越难,因为海外对冲基金的操作特点就是推上推下,频繁交易。在剧烈波动的市场中,散户赚钱会很难。目前,中国还是散户的市场,但是在海外市场,散户早就死光了,最终人们不得不借助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编辑:王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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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4:37:55 | 只看该作者
妈了个逼的,鬼子来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正奸会的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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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4:40:0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篇报道,大家应该认真考虑满盘红思考的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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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4:40: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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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4:4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暴风雪 的帖子

完全有可能某些个别人配合外资,修改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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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4:50:10 | 只看该作者
{:4_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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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4:57:42 | 只看该作者
由此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一下:既然双边之后那么多人开始赔钱,但交易量却没怎么下降,有人赔就有人赚,到底谁在赚钱?{:4_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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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07:51 | 只看该作者
{:4_98:}

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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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5:09:37 | 只看该作者
郭京毅
百科名片
   郭京毅郭京毅,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进入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宣布“双规”,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2010年5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判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录
人物简介
商务部第一案
指控罪名
人物简介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约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双规”, 此后,在商务部对面办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张玉栋以及商务部外资司原副司长邓湛也先后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被刑拘,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被纪检部门带走。   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正式批捕。   2010年2月5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郭京毅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认为,郭京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郭京毅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商务部第一案
     
郭京毅目前是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他也因此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此前一位为山西焦炭配额案中落马的工业品出口处处长孟丹。   商务部官员普遍表示,对郭京毅案并不了解,“之前我们认为他休假了”,一位他的同事告诉本报记者。本报记者咨询的条法司官员皆表示,目前该司一切工作正常,并没有其他人被“双规”或者传唤。   此前,郭京毅仕途平顺。1982年至1986年,他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后即到外经贸部条法司工作,曾在投资法律处工作多年,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3年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之后,郭京毅仍然担任条法司副司长,并于2007年3月升为正司级巡视员。在商务部司级干部中,44岁的郭京毅年龄较轻。   “年轻、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触过郭京毅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当他向郭京毅咨询法律问题时,郭京毅对于投资法律的熟悉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据他所知,郭京毅曾兼任商务部反垄断办公室副主任,近年来出台和修订的一系列重要投资法律——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皆与郭有关。   但是另外一位接近他的人士评价说,郭性子比较急、锋芒毕露,有时会有“莽撞”或者“缺乏冷静思考”之感。   至于郭所在的商务部条法司的职责,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简单说,条法司的职责是法规的制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也就是说,条法司制定的法规,如何适用,要请条法司来解释。事实上,这种适用的解释,权限是相当大的。”   在商务部内部,一个重要的事项,肯定是需要几个部门一起会签的,条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资并购为例,有几项是肯定要去条法司审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资产业指导目录,还有根据十号文的规定,外资合并,金额在1个亿以上的,要去商务部批,等等。   “此外,投资公司中,境内出去的和境外进来的,都要商务部批,这些都要条法司参与会签。”
指控罪名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属于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   郭京毅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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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12: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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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1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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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5:14:23 | 只看该作者
新中国第一宗经济汉奸案:商务部官员的腐败案件背后的蹊跷
2008-11-14 00:34:50  作者:不详  来源:国家纪事   浏览次数:112  文字大小:【大】【中】【小】

    2008年8月份多家媒体报道了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厅级)郭京毅腐败案。郭于8月被“双规”是因为在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订和司法解释时,收受外商贿赂,在法律上故意留“后门”偏帮外商在中国进行行业并购。香港《东方日报》形容到:如果案情属实,那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宗曝光的经济汉奸案件,这也是中国经济主权存在沦陷忧患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担忧,内地不少学者和舆论指摘主管外资并购的国家商务部监管不力,但商务部官员却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外资并购是大势所趋,而且“有利中国”。在外界压力下,虽然在2003年和2006年先后推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但由于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似乎是故意留“后门”让外资钻空子,所以并没有改进{ZF}对外资恶意并购的监管,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而郭京毅正是这两部法规的主要操刀者。

    而就在昨天,2008年9月26日经济观察网报道,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现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已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商务部于今日正式下达通知免去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一职。此案与之前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一案有关。

    商务部的这两个案件都不同寻常,是罕见地暴光了国家要害部门的高级官员在出卖国家经济主权!我认为不该仅仅由检查院查办,应该让国安部门介入调查有无更深的幕后背景。

    有学者就曾揭露,跨国垄断集团以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条件,或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効力,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当时,外界还以为这只是耸人听闻,但如今郭京毅案件的揭发,已是有力的证明。有媒体尖锐指出:这也说明,中国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已经不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站在前台制订法律的是黄皮肤的中国人傀儡,但幕后操控的却是白皮肤的洋人。

    现任美国国务卿赖斯在任国家安全顾问时,就特别强调,在军事对抗、{zz}角力、经济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对目标国知识精英的影响。境外利益集团利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并拥有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担当顾问或独立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精心包装、刻意打造,提供各类活动舞台,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从而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以期影响行业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如中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改革、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等谋划时,表面是相关中国经济学者在呼吁,实际都或多或少渗透着美国金融机构、智囊机构的决策诱导。其中,某些市场化、国际化倾向,有可能使国企逐步沦为外企的并购对象,乃至市场被控制或垄断。

    例如推进中国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又造成中国财富通过“分红”形式输送到境外,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当初境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是随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据有的学者估算,仅仅10多家中资银行股向境外投资者的贱卖,一年就使国家流失8000亿人民币财富。正如最近网友们的评论:本世纪近8年来,外资却在国内的确是太风光了,他们赚的是天文数字的超额利润。这与我们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美国黑石集团30亿美元才一年就亏损12亿,反差太大。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通过购买中国廉价的原始股权获利是最被公众所质疑的。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和财经官员都在干什么,受那些所谓博士专家和官员提出的高论影响而实行的国家政策,最后使谁最终受益,使谁陷入深深窘境了呢?

    直白点说,国外的{ZF}组织和跨国公司是否通过多年的精心策划在中国的政坛界、企业界、经济界、教育文化界培植和发展了代言买办势力,并在其中选择可以接触中央{ZF}高层、影响其决策的高位者发展为异国{ZF}组织和财团的战略间谍,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寒而立!


某些人为何鼓吹外资并购——“郭京毅案”另一面

“关于郭京毅双规案,一方面暴露了外资并购审批方面的法规缺失,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有关部委加速出台外资并购相关细则。”9月2日,一位外资并购专职律师对记者表示。

  据新华网报道,此前于8月13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正式调查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其原因与外资并购项目在审查中行贿有关。

 “这一案件表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与法规不明朗,为郭京毅受贿提供了外部条件。”上述人士指出,该案件将对未来的外资并购项目审查起到警示作用。

  预警效应

  此时恰逢《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正处于国家制订外资并购审查细则的关键时期,郭无疑将成为一个典型案例。

  9月3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郭京毅案发生在条法司,其相关进展我们不清楚。另外,相关审批权以前集中在条法司,关键性条款都由条法司参与起草,对外经济合作司只负责参照执行。”

  当记者问到商务部内部如何看待上述案件时,该人士表示,“这是性质很严重的事件,可以想象,未来在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方面将更加透明化,以避免暗箱操作,这是值得警惕的。”

  据了解,郭京毅自2006年以来一直是外资并购项目审批中的“中心人物”。作为条法司巡视员,郭本人多次参与相关外资并购法规的起草与制订。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皆与郭有关。

  此外,郭京毅多次参加业界组织的外资并购相关论坛,并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演讲。在实际审批项目中,郭京毅最为关注高盛、鼎晖联合发起的“双汇并购案”。

  2006年11月底,郭京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放出积极信号,表示肉制品行业并购与经济安全关系不大,商务部很快就会批准高盛并购双汇集团。一个多星期后,双汇集团如愿接到商务部批复函。

  目前,“郭京毅案”处于封锁状态,外界仅获悉该案跟一外资并购项目审批有关。由于去年以来发生多起大型外资并购案(如凯雷并购徐工、SEB收购苏泊尔等),至今无法确认是哪个项目行贿。

  “我是通过媒体报道获悉郭京毅双规案,震惊之余大家应该反思,类似的案件为什么发生在最关键的主管审批部门?”上海诚信律师事务所刘军厂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两方面,其一,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模糊不清,当事人无法遵循同一套清晰的流程进行透明操作;其二,审批部门分散,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其他部门多方介入,权责不明晰。

  记者获悉,多家外资律所都在关注该案的最新进展。美迈斯、路伟、众达等全球知名律所都表示“非常震惊。”美迈斯一位外籍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相关外资并购项目,所以对于类似案件特别关注,这也将为以后的审查提供前车之鉴。”

  此外,一些外资律所总部也已经得知这一消息,并开始委托在华合作律师事务所向中国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询问。

  一位外资律所负责并购咨询的律师向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对于外资并购作出了新的规定,我本人非常关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的新情况,上述行贿案将作为反面教材促进有关法规文件加速出台。”

  “双重审查”细则提速

  诸多动作表明,在业界反思“郭京毅双规案”之际,国家有关方面正在将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相关细则提上新的议事日程。

  “关于外资并购审查程序,《反垄断法》已经基本明确,今后将由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将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举行审查联席会议。”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副处长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正紧锣密鼓制订。

  其中,国务院法制办3月27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环节作出规范。征求意见稿共19条,其核心内容是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同时明确由谁申报、如何申报等基本问题。

  据了解,这只是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中的一项,后续相关配套细则正在商讨之中。商务部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宇表示:“比较以前颁布的相关外资并购规定相对,现在出台的标准细化了很多,让外商知道了什么应该申报,很多制度都逐渐理顺了。”

  上述《规定》基本上将稍具规模的外资并购全部纳入商务部的审批范围,而此前,只有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才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

  另据有关律师介绍,商务部在外资并购项目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并由此引发争辩。例如在《反垄断法》中,关于“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并没有明确解释,而只是约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很多交易因此将被拒之门外。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曹建海博士表示:“反垄断法颁布之后,针对外资并购进行的审查更具有操作性。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双重审查机制,外资企业更容易理解。”

  他表示,所谓“双重审查”主要以产业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为两大核心审批标准。

  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项目由商务部反垄断局统一受理并答复,在产业竞争方面反垄断局具有独立行事权;但是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商务部不能单独审查,必须交由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但是,由于“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细则目前并没有出台,与此对应,最为关键的外资并购审查联席会议尚处于襁褓之中。

  业界人士指出,外资并购“双重审查”程序目前只明确了一半操作办法,即大家都去商务部反垄断局申报,这方面的条文相对比较清楚;而关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外资并购项目,其相关联席会议机制正在制订。

  有关消息指出,继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局之后,国务院副{zhongli}王岐山年底前将负责组建全新的外资并购联席委员会。
  作为外资并购的最高审查机构,上述联席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几个职权{ZF}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联席委员会的审查与反垄断的调查是互相独立的,后者对外资并购的审查主要是集中在并购行为对产业竞争的影响层面,而非国家或者产业安全。

  伴随着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法规出台,一度拖延的多个外资并购项目终于有了审查结果。如证监会于8月20日刚批准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股权要约收购。至此,一波三折的苏泊尔并购案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定向增发和要约收购批复三大步骤,基本完成并购。此外,凯雷并购徐工则因未能通过审批而宣布取消。

  “业界正热切期盼早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此我国在外资并购审查方面将建立一套完整的双重审批程序,并将进一步推动重大外资并购。显然,新的审查细则将力图从根本上切断类似郭京毅行贿案的利益链条,并将审查过程进一步公众化与透明化。”刘军厂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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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19:2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
被贱卖的国有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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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36:38 | 只看该作者
卖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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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5:46:06 | 只看该作者
机体从内部的溃烂是致命滴。而且往往死相超级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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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6:32:13 | 只看该作者
了个逼的,鬼子来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正奸会的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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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7:00:10 | 只看该作者
妈了个逼的,鬼子来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正奸会的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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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9:4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谁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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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21:36:5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各类汉奸。现在一般把汉奸叫"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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