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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于北京召开的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zhuxi}尚福林从八个方面对今年证券期货监管重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时,不仅谈及推动《期货法》的制定,而且首次提出要研究建立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尚福林在指出要“推进条件具备的商品期货上市,稳妥推进期货品种和业务创新”后,表示还要“积极发展期货市场,不断提升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的要求,遏制过度投机。加强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研究建立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机制和模式。做好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和分类评价,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做优做强”。
事实上,国内已在去年成功推出的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这两项业务试点上试行了各有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据证监会披露,“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市场交投较为活跃,期现价格联动性较好,功能得到初步发挥”的股指期货,去年“全年累计开户6.1万户”,而标志“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机制初步建立”的融资融券业务,去年“累计开户4.2万户”。
不过,对于如何在“成交量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一位”的商品期货市场上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监会方面却语焉不详。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也是首次听说“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他估计,监管层很可能将“三有一无”(即有知识、有经验、有资金且无不良记录)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运行近一年的成功经验移植到商品期货上。至于商品期货投资是否会如同股指期货最低要求开户资金50万元,他表示尚难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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