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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国企债务周期?德银:放弃GDP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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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5:2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德意志银行认为,中国私人部门债务周期已经见顶,资产质量逐步好转。国有部门的债务周期可能才刚刚开始,而目前的措施对化解周期可能难以起到根本性作用。
德银在近期一份长达34页的报告中称,在对债务总额达1.8万亿元的19家面临困境的国企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目前解决问题的途径包括四个:破产、由其他国企施以援手、债转股、债转债。
对这四种途径,德银具体解释如下:
破产:指的是允许困境中的国企申请破产。目前为止,这种手段鲜有使用,国企不良贷款率低至1.3%就是例证。在过去12个月,我们只发现了三起此类案例,它们都是对地方经济影响有限的地方国企。
其他国企施以援手:困境中的国企由其他更强的国企施以援手,方法是通过并购或者资产处理。重庆钢铁是我们观察到的唯一一个此类案例。
债转股:操作模式是银行将处于困境中国企的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实体,后者将债务转为股权。这些第三方实体包括银行旗下机构、资产管理公司(AMC)、保险公司旗下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国有投资公司。在国务院债转股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已经观察到数起央企和地方国企的债转股。
债转债:指的是通过延长债务期限以及降低利息进行债务重组,典型案例包括山西七大煤企债务重组计划。基于我们搜集的案例,截至目前,这是最被接受的方案。除了媒体报道的知名案例外,我们认为还有很多债转债案例在幕后进行。(主要是在经济较差地区,比如东北地区。)
综合型方案:对于具体的某家国企,也可能存在多种方案同时运用的情况。比如,武钢和云南锡业的例子中即包括债转股(总量的75%),也包括债转债(剩余的25%)。
德银发现,在他们研究的这19起案例中,如果按照债务总量看,其中的70%进行了债转债,18%为破产清算,10%为债转股,3%为并购或者资产处理。
如何选择方案?
德银认为,国企债务周期的决定因素在于政府干预。过去各级政府对国企都有很强的保护,如今随着供给侧改革以及国企改革的推进,再加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疲软,他们救助国企的意愿和能力已经大打折扣。
因此,德银称,在国企面临困境时,预计利益相关方(最可能是地方政府)将会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来决定到底采取何种方案:
首先,是否救助。这关系到:1、政府的意愿,这家国企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2、救助的能力,比如地方财力以及GDP状况。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那么陷入困境的国企可能就会被允许破产。
其次,怎么救助。是否进行债转股将是首先考虑的方案,而这也要满足严格的要求。如果企业市场前景不错,市场份额领先,且处于战略重要性行业,只是处于暂时困境中,那么就符合债转股条件。相比之下,债权归属不明、有意逃债的“僵尸企业”则不能债转股。
这些措施会有效么?
德银认为,这些措施只对债务进行了重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企业运营,只能暂时缓解面临困境企业的负担。而且,如果在去产能和提效率上没有真正的改革,那么这些广泛采用的债务重组方案,还可能在更长时间内加剧债务问题以及资本的错配。
既然这些措施无法治根,那么中国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国企债务问题?德银认为,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放弃或者放松GDP增长目标,理由:
这是中国债务高企的根源。中国的目标是2020年前实现GDP年均增速6.5%,要实现这一目标,信贷增速就要达到两位数。从绝对值来看,我们认为,在2016-2018年间,中国需要12-13万亿美元的信贷增长。
要实现这种风险加权资产增长,中国银行业在2016-2018年间净利润要达到1万亿美元,或者说是实现15%的净资产收益率,这就让银行利润表中用于更快承担不良贷款的空间受限。
其次,德银认为,中国还需要让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回归理性,并让实力弱的国企破产。同时还要改善国企运营,进一步提升效率:
近期国务院关于企业降杠杆的指导意见,强调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及将企业杠杆率纳入管理层业绩考核。这种决定是正确的,现在的关键就是执行。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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