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商所对1客户和1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1-8 08:4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商所昨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客户余某某在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频繁报撤第3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下称《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浙江某公司在聚乙烯1705合约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超仓第2次达标,根据《办法》,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客户采取限制其聚乙烯1705合约上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