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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高房价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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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7: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房价是改革开放以来诸多矛盾的一个侧影,不仅涉及城市发展理念、中央地方财权分配、国有土地供应体制,也与收入分配格局、经济结构转型、信贷等因素密切相关。高房价是市场效率与公共利益失衡的直接体现。解决高房价问题,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政策工具长短结合,长效机制稳定购房预期、行政控制稳定短期价格,形成“长枪短炮”结合的平衡政策火力,才能走出十年来房地产调控“越调房价越高”的泥淖。
一、短期加强市场监管、消除“恐慌性”购房预期
2016年部分城市房价暴涨,除刚需、改善型需求入场外,更多的是提前刚需、提前改善型需求释放。在房价即将暴涨的强烈预期下,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 一些中介机构趁机炒作房价,营造“一房难求”的市场氛围,更有各种“首付贷”押宝房价短期暴涨套利,这些都是市场短期失灵的直接表现。
逐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天性,利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促使迅速成交也是房地产中介的最优选择。但是,房地产市场是先天的垄断竞争市场,老百姓本来就是信息弱势的群体,如果强势的市场主体利用掌握的信息操纵、影响市场,政府就必须出手,对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政府出手,直接目的在于纠正微观主体的不当行为,最终目的还是防范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住房作为资产,价格具有刚性,“十次危机九次地产”,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直接亮剑,给百姓吃定心丸。
二、长期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构建“阶梯型”消费预期
1998年以来,我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商品房市场逐渐成为满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主渠道。从计划到市场,改革的成就不仅体现在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6.7平米到30多平米的巨大飞跃,还一举奠定了房地产这个万亿级行业的支柱地位,使其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然而,在当前信用货币制度下,房地产的流动性大大提升,有流动性就有货币性,有货币性资产就具有了金融性。
美联储频繁使用“实体经济”这个词,直指除去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之外的部分,就是充分考虑了房地产的“金融性”。当房子从“砖瓦水泥”变成金融产品,就一定具有适合投资、投机的特征,我们对房地产行业的认识也应随之深化。
第一,调控主体应从中央转移到地方,形成中央和地方调控合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始于2002年,建设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拉开全国一盘棋调控房地产的大幕。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了去年的升势,但区域分化、冷热不均的态势更加明显。面对区域分化的市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政府应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更多的行政调控责任,应交给地方政府,“因城施策”。土地、税收等关键要素在地方,只有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才能上下联动,在房地产调控上形成合力。
第二,控房价应与防风险并重。房地产调控,目的在于抑制泡沫形成,不能持续高歌猛进,形成“大起”;也不能过度影响信心,造成“大落”。日本在90年代金融和房地产政策出台的节奏和时机上出现误判,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非常剧烈,是为前车之鉴。长效机制的着眼点,在于效果长期、预期长期,目的是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
第三,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全面推行“人地挂钩”,增加人口迅速增长城市的土地供给弹性。“量出为入”的土地经营思维、要人不供地,是部分城市住房供应短缺的直接因素。改革之初,农民工做候鸟,春来冬去,城市是挣钱的驿站,家乡是最终的居所。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推进,到城市寻找美好生活,不再是一种奢求。每年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是城市的建设者,也应该成为城市成熟基础设施的享有者。未来的城市也会有人口的争夺,一个土地供应有弹性、房价稳定的城市,才能吸纳就业、吸纳人口,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第四,推进房地产税收改革,降低交易环节税费、提高保有环节税费,适时开征空置房房产税。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有10个税种,涵盖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等各环节。房地产税结构呈“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征。房地产行业税赋之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应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对各环节税收进行调整,减少交易环节税费、支持居民置换和房产流通;增加保有环节税费,调节财富分配不公。通过简并税种、优化税收结构,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创造条件。同时,应开展空置房房产税试点,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引导购房预期,避免住房成为炒作的工具。
第五,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的产物,长期以来,给缴存者提供了低利率的贷款支持,并以税前抵扣的方式,给缴存职工节省了个税支出。制度发展二十年,已面临资金池较为封闭、贷款额对购房支持相对不足等问题,亟需改革。各地公积金中心积累了大量缴存职工的工资收入、职业变动等信息,并已拥有可观的优质贷款资产,已颇具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雏形。如以改善职工体验为导向,以增加缴存职工购房支持为抓手,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相信公积金制度会焕发新的生机,也会给房地产供需两端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最后,在建立长效机制时,应注意划分市场和保障的界线。早在“十二五”时期,我国就已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当前,应停止实物保障房建设,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实现保障房和商品房供应并轨。房改以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从财政、金融、土地各方面支持保障房建设,不仅对保障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对保障房贷款进行利息优惠和财政贴息,对保障房用地优先供应并实行划拨管理。种种优惠,并给予部分保障房产权,可能形成新的“分配不公”,也使得诟病保障房的声音屡屡出现。在目前实物保障房已基本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将住房供应交给市场,对贫困人群进行精准补贴,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最优选择。
稳房价,就是稳民心。稳房价,重在稳预期。权威人士早就说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本质上是预期管理。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多变,导致预期不确定性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注重加强预期引导。怎么稳预期?关键是稳政策。”房价现已“高处不胜寒”,政策腾挪空间已越来越小,只有长短结合,打好“组合拳”,才能“好风凭借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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