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来自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消息,白糖、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正式公布。 白糖期权合约文本及相关业务细则正式版3月7日公布。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的通知》,白糖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细则已于2月10日经郑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昨日也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这表明白糖、豆粕期权距离正式挂牌上市又近了一步。 白糖豆粕期权细则公布 郑商所白糖期权涉及七项相关业务细则,其中新制定三项,修订四项。新制定的业务细则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三项,主要适用于期权业务。其中,《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对期权的交易、行权、结算、风控等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对做市商的资格、权利、义务等进行规定,是做市商进行期权相关业务的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参与期权交易客户的适当性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为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供依据。 配套修订的四个既有业务细则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在原有期货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其中,《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扩大了套保额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期权套保持仓属性承继的原则;《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套利交易分类,明确了期权套利交易的实现方式和限仓标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将做市商纳入违规行为的主体,并在违规行为中增加了期权相关业务的规定;《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仅作个别文字调整,使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适用于期权业务。 另据大商所通知,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9项期货配套实施细则修正案,上述规则及相关细则已由大商所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丰富商品衍生品市场层次 从本次发布的规则来看,豆粕期货期权采用美式行权方式,其合约及规则设计的框架体系与期货基本一致。如期权采用与期货市场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撮合原则:与期货共用一个账户,期权行权后转化为期货持仓,便于期权行权、持仓和对冲管理;采用与标的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交易撮合原则。 大商所期权的风控管理也和期货一脉相承,由保证金、限仓、涨跌停板、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等风控制度组成。期权上市初期采用传统单腿式保证金模式,作为起步和过渡,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限仓方式采用了期权与期货额度关联、分别限仓的模式;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期货涨跌停板的幅度额相同;强行平仓和大户报告制度与期货市场相类似,能够有效防范期权与期货市场的风险。 为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根据国际市场经验,大商所在期权设计上实施做市商制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中,交易所对做市商净资产、内部风控制度及技术系统等做了明确要求。目前大商所做市商的遴选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日交易所将向市场公布豆粕期权做市场名单。 同时,为保证期权上市后平稳运行,更好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交易所在期权设计上还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将期权投资者划分为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经验和知识水平,以引入适当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确保白糖期权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的目标,郑商所经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已经制定了确保白糖期权稳起步的完备保障措施,白糖期权合约挂牌交易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市场人士表示,相较于期货,期权买方一次性支付权利金,之后再没有履约义务,不需要追加资金,也不会有额外的损失,这对于产业客户,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农户来说,更容易接受。因此,国内商品期权的上市将为相关产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商品衍生品市场层次,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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