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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铜铝铅等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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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8:48: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顺应产业发展  服务期现结合


3月20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铜、铝、铅等期货合约及交割细则进行修订。


公告显示,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铜、铝、铅等期货交割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阴极铜期货,标准仓单的磅差由“不超过±0.2%”调整为“不超过±0.1%”,涉及合约附件第二条第(3)点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二十条。据介绍,上期所1999年上市阴极铜期货品种时,根据铜现货贸易惯例,合约设计磅差为±0.2%。随着近年来计量设备精确度的日益提高,上游企业与交割仓库计量设备已具备±0.1%(或更低)磅差标准的作业能力,且现货交易中也已逐步采用±0.1%的标准。同时,下游消费企业对缩小磅差标准的呼声也十分强烈,这能够大幅降低因磅差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目前上期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对铝、铅、锌、锡、镍期货交割品的称重上均已按照±0.1%标准实际操作。因此,有必要对现行阴极铜期货的磅差标准作出修正,以更好地服务有色金属产业。


对于铝期货,国产交割铝锭的重量规格由“15KG±2KG或20KG±2KG”调整为“15KG±2KG、20KG±2KG或25KG±2KG”,涉及合约附件第二条第(2)点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据介绍,上期所现有铝锭交割标准以2008版重熔用铝锭国家标准为基础制订,在交割锭型方面仅允许15KG±2KG和20KG±2KG两种规格。随着近年来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综合生产效率更高的25KG±2KG规格铝锭已被广泛应用。引入25KG±2KG铝锭作为国产铝期货交割品的重量标准之一势在必行。


对于铅期货,交割铅锭的标准由“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调整为“国标GB/T 469-2013 Pb99.994”,涉及合约的交割品级与合约附件第二条第1点。据介绍,上期所2011年上市铅期货合约时,参照当时的国标GB/T 469-2005制订交割品级。2014年9月1日铅锭国标GB/T 469-2013正式实施,两年多来,上期所铅注册商品生产企业大多已完成从2005版国标向2013版国标的质量标准升级。为顺应铅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实现铅期货与现货市场的结合,进一步有效发挥铅期货品种功能和防范市场风险,有必要对铅期货的交割品级标准进行修订和优化。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围绕铜、铝、铅等期货交割标准的修订内容,上期所对各品种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贸易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及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等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业界普遍认为,新的标准符合产业和市场发展方向,执行层面没有大的技术障碍。同时,修订的合约及附件实施后,相关品种的交割品标准和规范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对于市场功能发挥和风险管理都有进一步推动作用,有利于期现货市场的结合。此次修订案发布后针对各品种的运行特点均留出一段过渡期,以确保期货交割工作的平稳运行和市场各方对修订条款的充分理解。


此外,此次修订还调整了各期货合约及其附件的名称,删除了部分期货合约中交易手续费的相关内容。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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