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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年内上市准备全线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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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08:4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伴随原油期货系列交易规则落地,原油期货上市准备工作也进入提速状态。


5月16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相关人士就原油期货规则合约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能源中心将按照业务规则开展原油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受理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的资格申请,受理银行、交割仓库、检验机构的资质申请,开展全市场仿真交易。在积极稳妥完成各项上市准备工作后,能源中心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


个人客户门槛50万元


据介绍,原油期货的总体设计思路是“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能源中心规则发布稿有哪些重要变化?


对此,能源中心相关人士表示,首先,标准合约方面,1000桶/手与国际主流的原油期货合约保持一致;其次,交易者适当性门槛方面,对个人客户设置50万元的门槛,对单位客户设置100万元的门槛,同时要求具有相关的交易经验,具有一定的抵御承受风险能力;再次,交割违约处置方面,由原先的递延交割制度修改为违约金制度。


据介绍,交易者买卖一手原油期货合约需要的保证金规模,需考虑交易单位、原油期货价格以及保证金比例等要素。而按当前国际原油价格估算,我国原油期货每手合约价值约35万元人民币。若交易所按5%,会员按7%收取保证金,满足开户条件并成功开户的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开仓1手约需缴纳2.4万元保证金。


除了对入市交易者资金门槛有要求,能源中心对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也提出了要求。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人民币;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同时,为提高会员抗风险能力,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等主体委托结算的,还需要依据代理结算机构的数量相应提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若某期货公司作为能源中心会员代理境内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其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若该公司还同时代理某一境外特殊参与者结算,则该公司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400万元。以此类推。


这位人士指出,原油期货的“国际平台”特色,既要求交易国际化、交割国际化,还要结算环节国际化,以方便境内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参与,并依托国际原油现货市场,引入境内外交易者参与,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投资银行等,推动形成反映中国和亚太时区原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


境内交易者交易模式与上期所现行模式相同


记者获悉,境内交易者和境内期货公司交易模式与目前上期所模式完全相同。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能源中心的交易;二是作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客户参与交易;三是作为境内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四是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参与交易,境外中介机构需要将客户委托给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以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必须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与能源中心办理结算业务。此外,市场运行中,并不限制境外中介机构介绍境外交易者给期货公司会员,而作为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参与交易。


此外,能源中心的中央对手方地位也受到市场关注。这位人士表示,能源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在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同时,能源中心在《交易规则》中还明确规定,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已经划转或者完成质押处理的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和交割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撤销或者无效;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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