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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及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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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4: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日期: 2016-4-28
深证会〔2016〕1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最新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第3.6.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4月28日


关于《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修订问题解答

1. 与原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机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二是债券质押式回购和组合订单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三是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四是证券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2. 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深交所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申报的时间有何变化?

答: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深交所交易主机在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包括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改变了原来该期间接受申报但暂时不进行处理的模式。修订后,减少了因深沪两市交易机制的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3. 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深交所协议大宗交易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从交易情况看,债券回购和组合订单近十年未发生过任何协议大宗交易,缺乏市场需求,因此本次规则做出调整。按照修订后的规则,可以进行协议大宗交易的证券交易条件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二是协议大宗交易取消多只A股、多只基金、多只债券的组合订单方式。

4. 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自2012年起,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已实行实时成交确认,但国债、企业债等其他公开发行债券品种实行盘后确认模式,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规则修订后,所有债券品种协议大宗交易均实行实时成交确认,成交确认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30,即交易双方提交买卖申报后,深交所交易主机实时进行匹配处理,并反馈成交回报等信息,提高了所有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效率。

5. 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如果某只证券被实施临时停牌,那么该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和转融通出借交易是否受到影响?

答:会受到影响。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和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如果某只证券竞价交易被实施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期间,深交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和转融通出借交易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解决了目前临时停牌期间,证券竞价交易与协议大宗交易、转融通出借交易处理不一致的问题。

6. 与原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同步进行调整。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机9:25-9:30期间不再接受基金竞价交易申报;二是多只基金的组合订单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

7. 与原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模式从公司债扩展至国债、企业债等其余公开发行债券,同时提高了债券竞价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联动的效率;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披露范围从公司债券扩展至所有公开发行债券,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8. 按照《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哪些品种的债券在协议大宗交易过程中可以实现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

答:按照修订后的规则,公开发行且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具体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

9. 按照《债券交易实施规则(2016年修订)》,协议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模式从公司债券扩展至国债、企业债等其余公开发行债券后,对债券交易和质押效率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修订后的规则,国债、企业债等公开发行的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模式,提高了债券竞价交易和协议大宗交易联动的效率。当日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与竞价交易买入的债券相同,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卖出,也可以申报作为质押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

10. 《债券交易实施规则(2016年修订)》具体实施方面,对于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投资者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

答:因涉及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债券交易实施规则(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暂不适用于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适用时间由深交所另行通知。技术系统改造期间,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回转交易及质押入库安排,仍按深交所2012年11月29日发布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次一交易日才能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或申报作为质押券。

11. 与原网络投票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网投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网投细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修订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条款,不再限定以买委托的方式进行投票操作,仅对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要素作出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优先股的投票代码区间:主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699,中小企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701~369799,创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三是进一步明确优先股的计票原则,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对于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其表决结果由上市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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