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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嫩江模式走进田间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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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0: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来源:期货日报

  昨日,期货日报记者从大连举行的2016年黑龙江省嫩江县“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座谈会上了解到,历经多年探索和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大豆“保险+期货”嫩江模式走进田间地头,打通了金融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

  备受市场关注的“保险+期货”嫩江模式,就是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大豆目标价格管理。具体来说,农户或合作社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支付保险费(保费由政府补贴和农户自负资金两部分构成),当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低于农民投保价格时,投保人可以获得保险资金补偿。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再保险协议,向期货公司转移风险。为对冲风险,期货公司利用大商所大豆期货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相应操作,对冲保单价格波动风险。

  来自黑龙江省农委、嫩江县政府、大商所、浙商期货、阳光农险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嫩江县农业合作社的部分代表参加了座谈。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力度加大

  据了解,大商所2005年启动“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以来,历经多年发展,2015年首度引进保险公司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重点,开始探索“保险+期货”试点模式。2016年,大商所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精神,已经批准12家期货公司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主要涵盖大豆、玉米两个品种。

  “由浙商期货发起的黑龙江省大豆‘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项目,5月份已获得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的资金支持,6月份成为大商所12个试点项目之一,7月份保险产品完成在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并完成了保险合同签署,10月份成为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并已开始在期货市场对保单进行风险对冲。”浙商期货总经理胡军对期货日报

  胡军表示,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16年“保险+期货”嫩江模式引入阳光农险,完成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对接,在不足半年时间内,已为嫩江县当地农业合作社提供了相应的价格对冲服务,保证了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的收益,打通了金融服务“三农”的“最后一公里”。

  胡军同时表示,2017年,浙商期货将在201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项目早做准备早日操作,为后续试点项目运行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同时,为取得价格保险的理想效果,我们将尝试或探索更完善的择价机制,争取获得更好的保险价格”。

  据了解,全球最大的大豆生产国——美国就是通过保险实现对美国种植业主的补贴。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是以“收入保险”作为保险标的,每年政府对种植业主的补贴高达100亿美元,其中投保保费的67%由联邦政府直接补贴,从而降低了农民的投保压力,提高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

  “嫩江模式”大规模推广需要各方协作

  嫩江县政府相关人士在会上介绍,嫩江作为黑龙江省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种植基地,大豆年均产量在100万—120万吨,占国内大豆产量的1/10,今年大豆种植面积高达880万亩。

  “今年,浙商期货和保险公司已经签署了1.46万吨的大豆保单协议。而嫩江年产大豆超过100万吨,我们的‘嫩江模式’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推广空间。”胡军介绍,今年的大豆保单主要是以保价为主,保价对应大商所黄大豆1号期货1701合约的3750元/吨,保单生效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11月20日,理赔价格为黄大豆1号期货1701合约11月份的算术平均价格。如果到期价格低于3750元/吨,投保的农业合作社就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该试点保证了大豆种植者的基本收益。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获得保费收入,期货公司获得权利金收入,农户或农业合作社获得稳定的种植收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大豆价格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还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各个层面共同推动解决。

  从投保的角度看,我国大豆年产量如果按照1200万吨、每吨200元保费核算,全部投保需要保费24亿元,每年对农户或农业合作社都是一笔很大支出。

  只有进一步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保险+期货”嫩江模式才能进一步推广。

  从期货公司的角度看,接受保险公司的再投保业务,需要期货公司配置专业的期货、期权研发和交易团队。而组建这样的团队,对实力不强的期货公司来说也是一笔较大的成本支出。另外,期货公司可用的对冲工具相对比较单一,场内期权工具需加快推出,场外衍生品市场也需要加快建设。


  尽管“保险+期货”模式在推广上面临不少困难,但国家层面已经开始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农业部已对试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大商所将持续利用专项培训、扩大试点宣传、加强场外市场建设等手段,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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