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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16日发布公告称,李某某11月16日在镍(NI)170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上期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镍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当日,大商所通报称,近日,客户商某某在焦煤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客户杨某某在焦炭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大商所决定对上述两位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品种上当日开仓的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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