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期所和大商所分别发布通报,共对两位客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根据上期所当日发布的公告,吴某某于11月21日在锌(Zn)1701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有关规定,上期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锌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大商所方面,近日,客户刘某某在焦炭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大商所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品种上当日开仓的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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