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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瑞丰:探索场外期权服务农业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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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09:2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和讯网

       自2013年始,大商所联合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积极开展利用场外期权创新业务服务“三农”的试点项目。发展至今,已从农产品(000061,股吧)扩展到工业品,除农户、合作社外,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还为实体企业量身定制了卓有成效的避险模式,并降低了资金占用,提供了人才支持,为企业生产、经营保“价”护航。为详细介绍这些场外期权项目的开展情况,向市场展示具有推广意义和可复制性的试点模式,本报自今日起将连续刊发大商所场外期权试点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通过场外期权业务探索现代金融服务农业发展,这条道路对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瑞丰)董事长李北新来说,已经走了将近四年。

  “早在2013年,为了进一步探索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服务‘三农’方面的路径和模式,公司坚持市场化试点方向,在‘订单农业’的基础上,大胆引入‘二次点价’机制和‘复制期权’这一新型风险对冲工具,缓解了农户‘卖粮难、粮价低’的困难,取得了与涉农中小贸易商的共赢,同时也为我国有关农业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李北新说。当年公司就开始筹备场外期权业务,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场外衍生品团队,勇于尝试新的风险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为场外期权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公司对如何通过金融市场为农民规避粮食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大胆尝试了场外期权业务,并最终摸索出了“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新模式,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可行选项。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新湖瑞丰是由新湖期货全资控股,目前试点业务以仓单服务、基差交易、场外期权业务为主,对期货上市品种及其产业链相关品种进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初试场外期权业务

  “2014年‘二次点价+复制期权’订单农业新模式的试点项目首先在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开展,因当地合作社已经对运用场外期权管理农产品价格风险有了一定的认识。”李北新介绍。

  据记者了解,2014/2015年度,中国玉米收储数量达到8300万吨的历史高点,在收储期(截至4月末)之后,国内玉米市场饲料厂需求保持旺盛格局,东北产区的玉米可能会由于大量库存集中于国储仓库而面临供应短缺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义县华茂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一方面由于回笼资金问题需要提前卖出5000吨玉米,另一方面又担心可能因此而错失了4—5月份间的玉米价格上涨机会。因此选择在卖出玉米的同时,通过购买场外玉米看涨期权以保留后市玉米价格上涨的收益可能。”李北新说道,为此,新湖瑞丰向义县华茂卖出一份看涨期权,以锁定玉米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收益。自此,新湖瑞丰开启了场外期权业务。

  场外期权业务试点模式

  据记者了解,新湖瑞丰场外期权模式选取了两个试验点,一是义县华茂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合作社以服务三农、科学种植、共同发展为宗旨,设置理事会成员3名,吸纳1500名社员。业务范围包括:为成员组织采购玉米种植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收购成员种植的玉米,开展玉米种植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二是义县桂勇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迅速发展成为会员150余户,农机手20余人,受益农户1000余户,辐射玉米面积15000余亩,花生3000余亩,葡萄400余亩。

  李北新介绍,两个试点运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4月)合作社购买场外玉米看涨期权。合作社由于需要回笼资金,于2015年4月初销售了5000吨玉米,但其可能因此而错失了4—5月份间的玉米价格上涨机会,有鉴于此,其与新湖瑞丰签订了购买场外玉米看涨期权的合同,看涨期权标的为玉米期货1505合约,执行价格为2460元/吨,期权费30元/吨,总量为5000吨,执行期为2015年4月份。第二阶段(2015年7—11月)为玉米价格保险试点。合作社购买保险公司的玉米价格下跌保险,确保收益;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看跌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合作社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择在2015年8月份购买玉米期货1601合约目标价格为2160元/吨的玉米价格下跌保险,锁定了粮食的最低销售价格,保费为115.78元/吨,总量为1000吨。而理赔结算价的计算,则是选取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理赔金额计算公式为Max(目标价-结算价,0)×1000(元)。

  “新湖瑞丰通过卖出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的操作,探索出了期现结合,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李北新说道,上述期权合同到期之后,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第一阶段,2015年4月玉米期货1505合约收盘价均价为2439元/吨,低于行权价2460元/吨,未发生赔付。第二阶段,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了结,玉米期货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均价为1918.6元/吨,人保财险购买的场外期权获利241,400元,人保财险同时赔付给合作社241,400元,对比115776元的保费,赔付率达到了208%。

  显然,新湖瑞丰作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创新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扩大了期货公司的影响力,拓宽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的生存发展空间。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的推出目的,正是为了推动期货行业创新发展,提高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探索场外期权业务的创新之路

  “本次试点项目是在 ‘二次点价+复制期权’项目基础上,对如何通过金融市场为农民规避粮食价格波动风险的进一步探索,并最终摸索出了‘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李北新说道。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中央一号文件为“保险+期货”的大范围推广提供了政策支持。”李北新说道。农产品价格保险是国际上保障农民收入的主流做法,也是在中国农产品收储政策历经数年、走入十字路口之后被公认的最好替代政策。打造“国家补贴农民大部分保费—农民买价格保险保收益—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复制期权覆盖风险”的闭环,是利国利民,多方共赢的事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价格保险使其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成为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新的落地主体,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有效提升;而对于期货市场而言,通过“价格保险+期权再保险”的方式,此前一直受到市场期盼的机构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得以间接进入期货市场。而且由于农产品价格保险体量巨大,将使得中国期货市场加速向成熟的机构、产业市场转变。此外,随着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推广,也将使得市场对于期货新品种的上市需求更为强烈。如生猪价格保险的推广,就需要生猪期货的上市来配合。


  “下一步,新湖瑞丰将进一步加强衍生品团队建设,加快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升级,不断完善场外期权业务体系,努力提升风险管理与抗风险能力。同时,将积极开拓进取,深化产业服务,大力推广场外期权为实体经济服务。”李北新认为,要继续推进与保险公司的深入合作,不断推广和开发能够更切实服务农户、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的新产品。同时也要在工业产业链方面进一步深耕细作,协助实体企业提升价格风险管理能力,以不断丰富的风险管理乃至收益增强型产品来满足产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此外,还将积极开拓场外市场,为金融市场深入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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