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商所元旦期间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2-26 08:53: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7 年元旦期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3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