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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手续费减收政策的通知
郑商发〔2017〕7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研究,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手续费减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减收方案
(一)对强麦、菜籽油、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硅铁、锰硅品种免收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二)免收套期保值开仓交易手续费。
(三)以会员2016年12月份日均持仓量为基数,对当月日均持仓量≥10000手(单边),且当月日均持仓量≥日均持仓基数×(1+2%×当月月份)的会员,当月交易手续费减收20%。
(四)交易手续费减收20%。
二、执行方式
第(一)、(二)项当日执行;第(三)、(四)项减收金额自每月第1个交易日开始,郑商所按上月会员单位应减收额度,从当日应收缴的交易手续费中扣减,减完为止。计算周期为每月第1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月应减收额度在当月未减完部分不再向下月累计。
第(二)项减收政策自2017年2月3日起执行,其他减收政策自2017年1月起执行。郑商所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减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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