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此举在于促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地方债购买方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债资信统计,2016年全年全国共发行1159只地方债,发行规模共计60458.4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57.65%。截至2016年末,地方债市场存量余额已达10.6万亿元,成为全市场仅次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第三大债券品种,地方债已经成为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财政部在此前文件中也提出鼓励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地方债。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不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资格”,因此个人投资者无法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地方债,但如果一级市场投资者选择将其持有的债券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则个人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购买到相关政府债券,有关程序与购买股票类似。 《通知》明确,通过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来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另外,财政部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 在这方面,上海已经先行先试。2016年,上海市依托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了全国首单总量为30亿元的本市地方债,并首次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了总量为300亿元的地方债,这为深化地方债发行机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此外,《通知》称,财政部还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2015年,财政部央行发文将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地方债作为质押品时,按存款金额的115%质押。 此前曾出现地方政府干扰地方债发行工作,此次为了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通知》明确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非市场化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工作。 据中债资信预计,2017年地方债总规模将在6万亿~7万亿元之间,其中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在5万亿~6万亿元之间,新增债券在1万亿元以上。 随着近些年万亿级地方债市场开闸,信用评级机构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乱象。因此,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也是此次《通知》的焦点之一。 为减少地方债发行对债券市场冲击,此次《通知》继续要求地方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比如,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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