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境外投资门槛放宽取消“10亿”核准上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4-15 09: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以下简称9号令)刚刚实施两年,在简政放权方面再次发力——本周三,国家发改委公布征求意见稿,对9号令作出了7处修改。

  这7处修改有的缩减了申请材料,有的简化了审批程序,但最为重要的,就是第七条第一款中删除了“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这句话。

  事实上,在过去两年里,随着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审批转备案的趋势也持续加强,10亿美元门槛的规定在多条文件中已被逐渐弱化。

  此外,本次发布的意见稿还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一句话删除。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分析,这句话的表述相对模糊,也不好界定。此外,境外投资本身就是企业自己的商业决策,删除这句话顺应了简政放权的趋势。

  “10亿美元”门槛已现松动

  走出去战略实施了近20年,对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更在最近两年加快了速度。

  在2004年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核准是唯一的管理方式,中国企业的任何境外投资项目都需要向国家或省级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2014年发布的9号令已经对21号令做出了大幅修改,适用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资项目只剩下两类,即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事实上,这条规定在当年就发生了松动。2014年9月,商务部发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

  该《办法》在当年10月开始实施后,中方投资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都实行备案。

  2014年底,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发布,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即是“除少数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之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就对9号令作出修改,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需核准的只剩“敏感项目”

  和如今动辄百亿美元规模的境外投资项目相比,即使是20亿美元的门槛也依然显得不合时宜。

  2015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地区的6532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7350.8亿元人民币(折11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4.7%。

  这1000多亿美元的投资额中,包含着诸多备受瞩目的巨额投资项目。2015年底,俄罗斯媒体报道称,俄罗斯政府已经批准了西伯利亚-乌拉尔石油化学和天然气公司(Sibur)将20%的股份出售给中国战略伙伴。这笔交易仅第一阶段就涉及13.38亿美元的投资额。

  今年开年,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热情丝毫不减。根据晨哨研究部监测,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投资方海外并购交易宗数为206宗,环比增长41.10%,同比增长77.59%;其中,135宗交易披露了交易金额,总计约为731.90亿美元,同比增长86.08%。

  在众多中资企业频频出手的今天,20亿美元以上报国务院核准的规定还是能将相当一部分项目挡在备案制的门外。“大额投资项目数量确实在增加。”周密介绍,核准要比备案更为麻烦,企业需要交更多材料,等的时间也更长。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不论是“10亿美元”还是“20亿美元”都已经不见踪影,而是规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另一条值得注意的修改是,9号令第10条第一款原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而本次意见稿中删除了“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

  周密认为,境外投资本身就是企业自己的商业决策,而且这句话的表述相对模糊,不便于界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