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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对4名客户采取禁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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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3 09:3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大商所先后对4名频繁报撤单和自成交次数违反规定的客户采取了监管措施。
  据介绍,近日,客户李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于某某和白某某在棕榈油品种相关合约上频繁报撤单次数违反规定,客户黄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上自成交次数违反规定,且均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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