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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推进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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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5 09:2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期货纠纷专业性强、部分投资者对期货交易规则了解不够深入这一特点,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表示,中期协努力拓宽期货纠纷解决渠道,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从规则制定、组织构建、队伍建设、协作机制等多方面积极开展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目前,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已经建成并顺利运行。


据中期协介绍,2013年,在充分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中期协拟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工作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守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等四项办法。2014年3月,四项办法经中期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


中期协表示,四项办法是协会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性规范,规定了协会调解的基本制度,规范了调解行为的基本规则,保障了调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2014年10月,经中期协理事会决定,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8名,由业内高管、地方协会代表和资深律师组成。调解委员会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包括:调解员任前、在职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处理与期货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的专业问题,决定调解员的聘任和解聘,对调解工作总体质量、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向理事会提出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相关工作。


中期协表示,协会在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工作中发现,很多咨询投诉属于投资者与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从业人员的一般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予以高效解决。


为了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中期协通过制定《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合理设定调解规则等方式,打通了投资者咨询投诉、纠纷调解、批评惩戒等相关工作环节,实现了“对外一站式,对内有分工”的工作要求,也实现了对调解工作的有效保障。


中期协表示,在具体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工作中,投资者申请调解其与期货经营机构纠纷的,咨询处理部门及时将案件移交到纠纷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在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进行调查过程中,投资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中期协对违法违规的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依规从轻处理。但期货经营机构与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又不履行的,协会将视情形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据中期协介绍,依托于已建立的调解机制,2015年全行业共计收到调解申请67件,其中中期协促成预调解29件,帮助投资者获得赔偿11.6万元,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17件,投资者获得赔偿7万余元。纠纷类型包括强行平仓、从业人员代客理财、配资、手续费和保证金纠纷等,切实发挥了调解工作为期货市场和谐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下一步,将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优势,继续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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