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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交易市场劲吹 “清整转型” 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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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08:5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期货日报
监管层力促行业健康发展
  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国发38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下称国发37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国各类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之风从未停歇。由于各地交易市场形成了“谁家的孩子由谁抱”的局面,众多地方交易市场仍处于“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于是,一些机构一心“向钱看”,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有意逃避监管,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极大。
  最近几个月来,全国范围开启了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各地开始“立新规”,采取措施,力促行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
  各地“立规矩”,防范风险
  9月中旬,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修改后的《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交易场所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交易场所应当对其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交易场所总部承担。
  此外,《意见》还强调,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交易场所应当保证其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符合集中统一登记结算的要求,并及时向清算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各地政府最近的文件和动作发现,各省(市、自治区)对交易场所的整顿,不再是大刀阔斧地一刀切,而是更加注重从准入到监管风控各个环节上法律法规的健全,力度也更为坚实。
  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官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交易场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通知》还强化了对异地交易场所在渝展业机构等输入型场所的风险监控。建立动态跟踪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处置风险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与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将从引导市场主体自律、探索业界自治、推动社会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强化专业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及加强监管基础平台建设等八个方面着手,力争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诸如海南省出台《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后,具有立法权的省会城市,也开始为交易场所“立规矩”。
  8月4日,广州金融办发布了《关于促进广州场外市场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拟规定的条款有不少看点,例如,设立广州场外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协会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则的协会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暂停发展新交易者、取消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试点、列入从业人员黑名单、开除会籍等纪律惩戒措施。
  监管加强,交易场所“刮骨疗毒”谋转型
  各地在对交易场所建章立制的同时,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也不手软。
  7月中旬以来,新疆自治区各级金融办迅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底线。自治区金融办还组织召开了全区各类交易场所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动员及培训会,一手抓规范发展、一手抓防范风险。
  8月23日,兰州新区金融办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通知》,对42家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贵金属交易”等字样及从事大宗商品交易、贵金属交易、原油交易、标准化合约的企业进行整顿。
  9月初,江苏省金融办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下称《监管通知》)出现在本省相关交易场所官网上,江苏省监管收紧、强化治理跃然纸上。《监管通知》指出,江苏省内各地区交易场所要加快与江苏登记结算公司的对接工作,截至年底未接入的将限制业务发展。各地金融办对投诉频繁且不能有效解决的交易场所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或继续非法经营的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从市场反应来看,这一政策冲击波逐步传导至江苏省内各类交易场所。
  9月1日,中苏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新开户交易商需要满足在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交易商名下资产市值不得低于200万元。
  9月5日,镇江商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业务调整的公告称,9月12日起,停止新开账户和停止所有交易品种新建仓。在9月30日休市前仍有持仓的客户,须对持仓进行自主平仓;如逾期未平仓,系统将在9月30日结算时(10月1日4:00)对所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由此造成的盈亏由客户自行承担。
  天津作为未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地区,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期货日报记者在天津采访时发现,不少交易场所开始提高保证金或是转型新模式。例如,渤商所、津贵所或将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或将原有模式全部转型。
  清理整顿,向左还是向右?
  期货日报记者在各地采访中,也听到不少交易场所负责人反映,国发38号文件的出台,似乎把交易场所的交易模式全都否定了。他们呼吁,要给现有的交易平台一些创新空间和多一些包容。
  证监会研究中心原研究员黄运成表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到现在,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业内人士的共识。但是地方政府对于大宗商品市场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其出台的文件只是简单地对于国发37号文件、3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而没有站在大宗商品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
  黄运成还提出,大宗商品市场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彻底破除现货、期货的限制,真正实现期现一体化。
  从交易所“去贵金属化”到商务部公示无原油、成品油资质交易场所名单,从福建制定交易场所准入评价指标体系到江苏对于引入第三方交易场所行情的监管,种种迹象表明,对于前期“井喷式”发展起来的各类交易市场,清理整顿还将持续下去。这是因为,很多地方为了争抢金融经济的市场份额,盲目设立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交易场所的快速设立和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商品类交易场所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积累了大量的风险。如果一出现风险状况就关停,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资源的浪费也不可小觑。因此,各地都保持着边整顿、边经营、边创新的监管思路。
  其实,国家和地方对交易场所进行的整顿,着眼于交易场所的长远健康发展。在“修枝剪杈”的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更着眼于转型升级的顶层设计。
  9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转发省金融办〈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期货日报记者详读该通知后发现,这次山东省提出了推动金融监管方式创新。按照放开前端、关注后端的改革方向,创新监管工具和手段,发挥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更大的监管合力。探索建立中央驻鲁金融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
  山东省金融业转型升级方案“干货满满”,统筹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例如,推动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提供定价、贸易、物流、套期保值、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组建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省统一登记结算服务平台。
  当前,国家层面的布局更为宏大。日前,国家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转型升级绩效较好的百亿级专业市场和千亿级综合市场,建设一批平台化示范市场。
  对此,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研究分析师柳金平认为,这是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后,对推进我国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作出的合理、具体的顶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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