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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禁止自然人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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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09:5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鹿头社。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正式印发《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由于受到郑州文交所、河南产权交易市场(2010年中部纳斯达克)二大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挫折,对于交易场所发展是极为谨慎的态度。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也是相对较晚出台的省份。

  多个省份出台的文件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而河南省出台的文件是《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把交易场所直接进行了区分,省政府负责全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的设立审批,授权省商务厅为全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条款为三十三条,比其他省份已出台的监督管理办法的更为细致具体。

  其中,第二十一强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应当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不得从事虚拟产品、收藏品、投资品及金融产品交易。

  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投资机构入市交易,严禁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演变为社会公众参与的投资场所,同时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和受托金融理财、吸收社会存款等业务。

  河南省2014年公示了保留18家交易场所运营资格,其中保留的6家商品现货交易场所适用本办法。

  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以下红色标注

  保留的河南省交易场所名单

  1.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3.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4.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5.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6.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7.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8.信阳市申资产权交易中心

  9.平顶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0.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11.安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12.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13.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14.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5.中京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6.驻马店市天元芝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7.河南亚太有色金属物流园有限公司

  18.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鹿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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