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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16年12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16起。其中,日内撤单次数超限8起;日内自成交次数超限3起;客户(组)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超过10手)105起。
处理套保客户持仓合约价值超过对应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对应的ETF基金市值或套利客户净持仓超过对应现货市值行为34起。
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144名客户分别采取了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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