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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六方面强化资管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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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08:3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中国人民银行8月11日发布《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强化实质性和穿透式监管,减少监管套利,规范市场秩序。


报告认为,资产管理业务有效连通了投资与融资,对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扩展金融机构服务领域、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资金池操作、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当前资产管理业务存在流动性风险、多层嵌套导致底数不清、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部分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管业务等问题。


报告指出,对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风险和问题,要注意到资管业务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要逐步引导其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本质。当前应从统一同类产品的监管差异入手,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制度。


一是分类统一标准规制,逐步消除套利空间。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同类产品适用同一标准,消除套利空间,有效遏制产品嵌套导致的风险传递。


二是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有序打破刚性兑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均应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委托人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资产管理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避免误导投资者,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加强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严格受托人责任。逐步减少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发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三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强化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使产品期限与所投资产存续期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专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建立健全独立托管制度,充分隔离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以及资产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之间的风险。统一同类产品的杠杆率,合理控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杠杆水平,抑制资产泡沫。


四是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限制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强化受托机构的主动管理职责,防止其为委托机构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基于主动管理、以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为目的的运作形式,给出合理空间。


五是加强“非标”业务管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继续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纳入广义信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转让业务。控制并逐步缩减“非标”投资规模,加强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六是建立综合统计制度,为穿透式监管提供基础。加快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综合统计体系,逐支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终止信息,实现对底层投资资产和最终投资者的穿透识别,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全貌,完整反映风险状况。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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