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据新浪网2015 年12 月10 日《国务院:注册制将两年内实行》报道,该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实施注册制,于法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将根据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注册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对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扩大资本市场包容性和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股票发行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之一,是资本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显现,必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注册制实施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重要的是,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注册制改革循序渐进,坚持五个原则。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1)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的原则;2)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的原则;3)坚持披露为本,归位尽责的原则;4)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5)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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