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4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基金互认大幕开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新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2-21 10: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基金互认打响“发令枪”,首批7只内地香港基金获准注册,这是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又一步,意味着A股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正加速拓展。可以预期,随着两地市场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的中国资本市场步伐将迈得更稳健、更长远。

  当前和“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调结构,推进供应侧改革其核心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加有效供给。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市场充当着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角色。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格局中,“关门练自家拳”的方式已然行不通了,必须打开国门,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引导证券期货业提高水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和市场繁荣,为我国经济调结构和转型升级服务。

  实现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之后金融市场又一次重大的改革开放政策。它不仅大幅拓宽了内地投资者及香港投资者双向投资的可选择渠道,也将对两地资本市场建设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定价效率,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提高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各类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分享内地经济高速成长和改革的红利,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两地监管部门与基金业者化繁为简,先选择普通产品进行互认,降低投资者识别分析成本,降低难度减少干扰,是务实的安排。

  但内地的市场参与各方需适应市场化的规则,即“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对于内地投资者来说,需要避免投资的冲动与盲目。北上的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以及境外基金管理人及其投资团队,相对来说内地投资者比较陌生,要加强必要的了解与学习。“卖者有责”,内地销售机构与销售人员,需要严格履行基金销售适当性义务与责任,避免营销误导。同样的,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也对内地基金管理人提出挑战,如何适应香港的法律与文化,还需要学习与磨合。

  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与优化后,基金互认这条“高速公路”会越来越顺畅,吸引越来越多的基金产品,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资无疆界”将显现雏形。当前,沪港通和基金互认只是大故事的开始,随着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资本项目开放,两地的跨境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未来有望迎来更多政策催化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