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管清友:有必要启动超常规财政政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9-26 11:0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管清友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上半年经济企稳,主要因前期稳增长政策持续发酵。一是2016年年初开始基建投资持续反弹,在6月达到20.31%,创14个月新高。二是房地产多环节松绑,房地产销售量价齐升。然而,这两个主要的经济增长引擎,下半年都面临放缓压力。

基建投资方面,最主要风险在于财政收支压力加大,财政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基建投资大规模资金的需求,而PPP项目尽管在加速落地,但绝对规模不大,难以替代财政资金对基建投资的影响。

房地产方面,房价快速上涨积累了风险,地产调控政策趋严,从9月高频数据看销售出现回落,“金九银十”可能难出现。由于滞后效应叠加去年低基数,今年地产投资有望维持5%左右的增速,但与上半年相比,也出现了明显回落。

预计三季度GDP增速为6.6%。8月经济数据出现了一定回暖,一是因7月洪涝消退后地产、基建等投资活动加快以追赶工程进度,二是汽车消费增速大幅提升,三是因需求侧管理加强,8月单月财政赤字达4293亿元。季节性因素消退后,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预计9月经济数据将较8月出现回落,三季度GDP增速小幅放缓至6.6%。

8月CPI同比为年内低点,预计9月为1.6%。上半年对CPI影响最大的是猪肉和蔬菜两个分项,而去年8月是猪肉和蔬菜年内的最高点,基数效应下8月CPI同比大幅回落至1.3%。9月CPI同比回升,并非源于供需结构的变化,而同样主要由基数原因所致。

管清友强调,在货币向实体传导受阻、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政策托底空间有限,未来稳增长需以类财政政策为主。超常规财政政策可能有必要启动。

究其原因,管清友指出,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6次降息、5次降准,但宽松所释放的流动性与融资成本降低,并未带动实体经济回升,最主要原因在于货币传导机制受阻,流动性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因此,接下来有必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第一,遏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的趋势。正确看待民间投资下滑的产业原因,改善民间企业融资环境,增加融资渠道,如加快核准使更多民间企业有机会获得低成本的股权融资,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财政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加强预期管理,减少政策层面上对企业预期的误导,使企业能形成稳定预期,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在制度上必须进行改革,包括产权保护、降低国企垄断、财税制度改革、降低宏观税负率、加快形成统一市场减少物流成本等。

第二,从需求端引导长期过剩资金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一方面,我国面临区域发展差距;另一方面,城乡差距发展大,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发展参差不齐,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缺更为严重。未来要摆脱过度依赖货币信贷政策的传统做法,在超常规财政政策上发力,发行特别国债、建设国债,吸纳资金用于长期建设。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国债收益率仍有下降空间,对于追求稳健的长期投资者而言,不失为合意的投资品种。

首先,支持一批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成为新的一线城市。对于经济发展快、资源相对集中、处于航空与高铁等节点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如杭州、南京、武汉、重庆等城市,可以按照一线城市去发展,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可通过适度放权、调整央地关系、改变城市管理方式等途径,释放这些城市的活力。

其次,加强中心城镇建设,通过产业政策引导、财税政策支持的方式,加快这些中心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的聚集。

再次,加快区域间、城市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互联互通。可以与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提高高铁站点、通航机场、高速路网等普及率。这些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大,短期有助于扩大总需求,长期有助于通过辐射效应加快区域发展。

最后,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供给,一是财政资金向供给短缺的地方倾斜;二是推广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三是放松市场准入条件,教育、医疗、养老符合人口结构变化下的产业转型。

精彩对话

中国证券报: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30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的项目数量为10170个,入库项目金额约12万亿元,有观点认为PPP模式将成为接下来经济稳增长、民间投资回暖的有力抓手。我国PPP项目未来将呈现何种趋势?应重点克服哪些困难?

管清友: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中国的PPP项目集中在市政建设和交通领域,而PPP成熟的国家如英国主要领域是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未来这些领域也大有空间。

当前PPP面临十大问题:第一,主管机构交叉重叠,权责利界限难分清;第二,PPP上位法体系未建立,下位法冲突;第三,地方政府信用缺位,契约意识淡薄,社会资本顾虑重重;第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到位,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十分被动;第五,PPP项目用地政策尚未明确,项目土地取得困难;第六,PPP项目收益偏低,社会资本财务投资动力不足;第七,金融工具和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不通畅;第八,PPP项目监管环节相对滞后,导致隐患凸显、问题频发;第九,缺乏专业人才和中介服务机构,PPP方案设计水平不高;第十,金融体系配套不完善,退出机制不畅。

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厘清各自职责范围,协调推广PPP;并尽快推动PPP立法;政府运作PPP项目必须高度重视,把握好自身定位,强化商业意识和契约精神,保障项目稳健持续合作。同时,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政府应借鉴国外PPP交易所,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另外,相关各方应尽快完善PPP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进入。



华尔街见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