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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行业监管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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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08: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服务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11月15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前,中基协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于2014年底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下称《外包指引》),明确了基金服务业务范围,并对基金业务服务活动采取备案管理。


但随着私募基金行业日益发展,初具规模的私募基金服务行业也面临诸多挑战。据悉,自2015年10月以来,中基协组织召开了服务机构座谈会,在征求行业内意见、组织调研的基础上,经中基协会长办公会多次讨论,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后,形成《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开始实施的《外包指引》在《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针对行业内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全面梳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别,提出各类业务的职责边界和自律管理要求,重点规范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三项服务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私募基金服务业,都在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从具体内容来看,《管理办法》厘清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法律关系,对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资产保管业务做了区别。私募基金在不选择托管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资产保管机构代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管理人和资产保管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据了解,协会正在拟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将对上述业务进行详细规范。


此外,《管理办法》全面梳理了服务业务类别,重点规范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信息技术系统这三项服务业务。在此基础上,中基协将致力于搭建基金行业集中统一的数据交换、备份、登记平台,打造基金行业大数据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的制度安排,重点规范了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到基金财产账户之间的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制度设计。而为了强化服务业务独立性,防范利益冲突,《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了服务业务与托管业务的隔离。


一位私募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私募行业监管体系的大架构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分类监管一定会越来越明晰,监管部门也会不断查漏补缺,不断跟进市场情况。”他认为,这次《管理办法》的规定,也是在为私募产品向自主发行模式转变服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据了解,截至目前,协会已先后公布的三批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共有44家。


而对于服务机构不同业务的登记要求、登记材料和流程,《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说明,并完善了自律管理措施,引入了退出机制,指明在登记完成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或是严重违规等情况下,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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