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加快期货立法有助拓宽期市发展空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3-16 08:4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市场关注的期货法制定已进入关键时刻。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张斌近日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法制定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相关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经历股市异常波动和成功应对期市过度投机后,加快制定期货法已在行业内外形成广泛共识。随着期货法立法工作的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空间也将被不断拓宽。


细数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提交的提案和建议,包括中期协会长王明伟、上证所原理事长桂敏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等代表委员,均关注到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法治建设。


张斌认为,尽快推出期货法,有利于提升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法律层级,充分肯定和发挥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在当前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期货市场国际化、场外市场建设等关键步伐都迫切需要期货法进行制度安排。


原油期货方面,目前,有关原油期货上市的部委配套政策已全部出台,交易所已就各项交易规则、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原油期货作为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将建立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接轨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体系,外汇、海关、税收等配套政策迫切需要期货法提供制度保障。”张斌说。


在场外市场建设方面,张斌认为,当前场外衍生品市场部分核心交易机制(如单一协议原则、终止净额结算、履约保障机制等)与物权法、破产法等基础民商事法律的协调等问题悬而未决,容易滋生风险隐患,也需要期货法对场内、场外衍生品交易统一作出规范。


在张斌看来,制定期货法的核心就是如何兼顾阶段性和前瞻性。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建了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框架,经过了市场检验,有效推动和保障了当前阶段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立法只是满足市场当前阶段性需要,那么期货法制定不存在技术难度。从立法前瞻性角度考虑,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期货法调整范围需要扩大,同时要预留对外开放空间,这些需要进一步谨慎思考、科学论证。


张斌认为,期货法可以兼顾阶段性和前瞻性,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进行全面规范,对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适度监管,“一方面将我国场内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成熟监管方式上升到更高法律层级,另一方面,对实践经验相对不够丰富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等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


                                                                  来源:期货日报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