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2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银行业自查结束 监管将如何出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8-21 17: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18日银监会召开“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就金融服务实体、“三三四”工作进展、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安排、抑制银行脱实向虚、整治市场乱象等问题答记者问。在肯定前一阶段治理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监管进入“治理期”的严肃态度、工作方法和治理重点进行了明确。我们认为,通气会肯定前期监管取得的成绩并不意味着监管进入尾声,相反前期自查摸底完成后,监管将进入正式落地阶段,“监管工具箱”中的工具将陆续投入使用。

第一,肯定前期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同业业务的成体收缩和贷款结构调整方面。6月末,(1)商业银行同业资产/负债余额均较年初减少1.8万亿元;增速分别为-5.6%和-2.3%;(2)同业理财收缩,较年初减少2万亿元,目前规模3.99万亿;(3)理财委外投资余额连续减少,较治理初期减少5300亿元;(4)委托贷款约自2008年以来首次下降;(5)新增房地产贷款占比下降;(6)贷款结构优化,表外资金转回表内;(7)制造业贷款增长由负转正;(8)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显著增强;(9)债券投资保持增长。但是通气会也提出信托贷款增速较快、非债券投资余额较年初增加,下一步要治理乱象的工作还将继续推进。






第二,整治市场乱象要有计划、分步骤,自查让监管做到“心中有数”,下一步要落实“手中有方”,相关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监管冲击仍未结束。通气会上银监会表示,前期监管按照计划推进,治理乱象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且对实体经济影响不大,下一阶段要落实监管标准、弥补监管短板,并要求金融机构认真对标、规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严肃问责,对整改工作不落实、问责不到位,特别是屡查屡犯这些机构,依法从严、从重采取监管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强调“问责”说明后期监管力度依然不减。

第三、“三三四”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自查基本结束、监管检查接近尾声,下一步专项治理将有更多的实际行动。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表示在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过程中,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未来将继续按照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和整改问责工作,一是开展问题整改、二是依法从严监管、三是弥补监管短板。从我们前期银行调研的情况看,前期自查和监管检查的整改主要针对有明确判断标准的“事实性”问题,例如不良转出、监管指标套利等,对于空转套利等一些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部分地区监管并未给出整改要求,只要求提交了自查报告。按照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对于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制度,因此未来伴随监管要求的逐步明确,此前没有明确的空转套利等业务将进一步受到监管约束。

第四,制度的完善和修订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未来会陆续看到相关制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熟的办法会正式发布。银监会审慎规制局表示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是今年银监会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今年拟制定和修订的监管制度大概有20项左右,在制度出台的节奏上遵循“急用先行原则”。但是考虑到制度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评估、进行充分协调和充分沟通再推出,所以节奏上有所把握。在政策推出时会考虑稳定各方预期,减少市场波动。如前所述,政策的明确将为后期专项检查和治理乱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经过上半年监管摸底,很多政策前期准备工作都相对成熟,需要警惕政策推出时对市场的影响。考虑到监管不希望对市场造成过大影响(主要还是实体经济层面),政策出台节奏把控上或较4月有所控制,但是进入监管调整期,债券市场难以出现大的机会性行情。

第五,整治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乱象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小,但是效果显著,依然是治理市场乱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重点。银监会审慎规制局表示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过去几年增长过快,甚至出现野蛮生长,这些领域资金空转现象突出、潜藏较多风险,但是这三个领域的乱象整治对实体经济的震动最小。这三个领域的整治对实体经济负面影响最小,而整治发挥效果以后,无论是最终完成还是阶段性完成,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果最明显和最直接。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这三个领域的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监管并没有提出监管已经完成,而是提出“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提出“监管工具箱中的工具比较充足,根据情况拿出来用”。我们认为,监管对前期成绩进行肯定,同时表示监管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较小,未来的支持力度大,因此金融去杠杆基调不发生根本转变的环境下,监管可能会乘胜追击,继续强化监管效果。




华尔街见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