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305|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研究过ATR的人进来指教一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3 09:32: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用ATR吊灯止损问题(就是那个范。撒普的ATR跟踪止损法)。如果设定开仓价格加或者减3ATR止损,如果做多,后来价格收盘价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那么跟踪止损的话 则止损价要随之上移,计算方法是新高收盘价减创新高当天的3ATR?如果后来价格开始盘整,ATR数值发生了变化,则止损价格还是以前的新高收盘价减那天的ATR值,还是减当天的ATR值?





2
发表于 2014-10-3 09:47:48 | 只看该作者
新高收盘价减那天的ATR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4-10-3 10:08:2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这么死脑筋的!ATR只是一个波动率的计算值,他会随着价格变动而变动。
范。撒普的ATR跟踪止损法以3倍ATR作为止损设置,这只是他的系统设置而已,如果你系统的敏感短止损那么你可以2被ATR作为止损设置也没问题。还有,应该根据你当时开仓价格的3倍ATR作为止损,如果是程序化交易ATR设置很好因为这个指标跟随市场波动率设置止损比较科学。
另外,我认为利用ATR的移动平均线更好,可以把参数设置20天,然后用平均值的3倍或2倍止损这样更稳定。
ATR最大的好处就是知道当前市场的变动幅度,然后根据常态变动合理设置设置点,以ATR作为参考不至于设置止损时太少或太大。
所以设置止损是根据自己的系统或承受值来设置的,不有太执着于别人的参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4-10-3 10:21:49 | 只看该作者
ATR层次太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10:46:19 | 只看该作者
大作手 发表于 2014-10-3 10:08
怎么这么死脑筋的!ATR只是一个波动率的计算值,他会随着价格变动而变动。
范。撒普的ATR跟踪止损法以3倍A ...

您说的是那条黄色的线吗?那就是均线?

10.03.png (4.48 KB, 下载次数: 11)

10.03.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4-10-3 11:25:22 | 只看该作者
是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系统设置一个参数,随便都可以的20天,10天,等,均线代表参数周期平均变动值,而后再根据你的系统或承受止损值,把止损值根据平均值放大2-3倍就可以了。你可以看看一般平均值的3倍,与这段时间内的波动最大值差不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4-10-3 11:25:54 | 只看该作者

能否指教一下ATR的层次低在哪里?什么又是层次高的指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10-3 23:52:18 | 只看该作者
向右突破 发表于 2014-10-3 11:25
能否指教一下ATR的层次低在哪里?什么又是层次高的指标

指标的可靠性低于其他技术分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10-3 23:53:01 | 只看该作者
向右突破 发表于 2014-10-3 11:25
能否指教一下ATR的层次低在哪里?什么又是层次高的指标

随便说说的,当我没说啊。我只是嘴盘{:soso_e1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4-10-4 00:04:10 | 只看该作者
做期货其实很简单,就是开单和平单的点位,而此点位就是异常放量那根K线的范围,不用太理会其他指标的,抓住关键的就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4-10-4 00:37: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明觉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4 07:50:52 | 只看该作者
kdjobv1 发表于 2014-10-4 00:04
做期货其实很简单,就是开单和平单的点位,而此点位就是异常放量那根K线的范围,不用太理会其他指标的,抓 ...

您说得很对。不同的风格有不同的方法,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4-10-4 14:51:59 | 只看该作者
阿呆553 发表于 2014-10-4 07:50
您说得很对。不同的风格有不同的方法,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soso_e1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易家网  ©2015-2023  郑州期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136号 豫ICP备16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