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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了缠论里的一些内容。
里面对手法成立的条件,提到交易方法的两个边界:价格充分有效和非完全绝对趋同交易。
前者说的是,在股票和期货市场里,或者所有有交易行为的市场里,只要不赖皮说成交的价格不算数,就能部分保证方法的有效;
后面是说,不同的人那怕是运用同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做到绝对、趋同交易。
所以,只要价格充分有效和非完全绝对趋同交易存在,所谓的方法失效,大多是推托责任的托词。如果同一种方法知道的人多了,对市场一点影响没有,那也是不客观。只不过,打铁还需自身硬,比如当一个会功夫的和一个不会功夫的对打,肯定是会功夫的赢;反过来,当两个都会功夫的对打,功夫深的那个人大概率会赢。
学中国功夫的人很多,真正成为功夫高手的,古今中外,从来都是少数。
走势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走势的不可预测)、自同构性结构的绝对复制性(决定了有一定概率的可操作性)、理论的纯逻辑推导(走势最终结果的唯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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