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彤声称他给片警送了新西兰巧克力(他自己发帖发图说的,我有截图)
没有新西兰巧克力的可怜“北冥”靠什么翻盘,
从而拿到3000元的补偿金外加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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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给航头派出所领导、相关办案民警的督促信 航头镇派出所领导、本案办案民警: 你们好! 我叫李宏杰,湖南来沪务工人员,身份证号码430202197610254055。早在1998年就是湖南多家省地级党报的通讯员,2013年参加过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本来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沈杜公路67号打桩队工地3幢102室。 2015年7月20日,沈杜公路67号打桩队工地原负责人郑亦彤(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6月份去世)的亲哥哥郑培彤,亲自开车接我住进工地。我在工地上帮助郑培彤处理协调工地内部矛盾、处理工地周边纠纷、维护工地电信网络、维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准备追债、法律咨询、消防等等工作。而我所做的这些工作,有郑培彤本人亲笔授权《委托书》、59.8M的71个录音、两百多张图片组成的完整证据体系共同证明。航头派出所姚警官、消防科闵警官、社区治安员汪保国都亲眼见证过我为工地工作。 到2015年10月中旬,我才发觉郑培彤请我的真实意图,是为了修改国有企业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和航头镇沈庄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真实目的是为了非法侵占在该工地上存放的大量国有资产。这个事情我万万不能做!因此和工地负责人郑培彤关系急剧恶化,郑培彤拒绝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底线支付工资,并且打算用暴力手段将我打出工地。 2015年10月23日凌晨,我迫不得已通宵未眠,将自己房间(郑培彤指令我住在一楼门卫旁存放打印机的文件仓库)内的大量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文件及公章带出工地,前往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属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过2013年湖南省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在附近社区图书馆对几百张关键证据进行了拍摄和复印。在2015年10月23日当天,我回到工地向郑培彤归还了这些证据的原件。 2015年10月25日晚上,我在航头派出所将此案做了备案,依法领取了《接报回执单》。编号为:2015 1025 2220 4994 6676. 郑培彤以为我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们侵吞国有资产,在2015年10月26日上午7:15分用大棍子追打我,就在沈庄公交车站北边站台几米远处,几次打中我右手上臂,虽然不构成轻微伤,但是郑培彤的违法行为被在场的上百人围观!相关路段也有很多监控探头! 从2015年10月26日案发,到大前天11月16日,办案民警从来不主动联系我了解案情。办案民警社区治安员汪保国倒是承认他和贵所顾警官去过工地,他们在工地那边片面的听取了一面之辞。2015年11月17日,社区治安员汪保国通知我前往社区办公室,贵所顾警官也在坐。他们单方面通知我10月26日郑培彤持大棍子打人的事情已经结案,我严词予以拒绝!我相信:纸,终究包不住火!办案民警罔顾对方打人的客观事实,不予认真处理,本案正在向恶性刑事案件发展!沈杜公路67号打桩队工地隐藏的严重消防隐患,也是迟早要给贵所辖区带来恶性灾祸的。 我认为:本案中劳动雇佣关系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确实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但是10月26日我被对方持大棍子追打,我(在工地分管消防安全)举报工地内严重消防违规等事情,绝对是派出所的执法范围。就是因为办案民警不按流程处理,让对方感觉可以为所欲为。我坚决要求警方对10月26日早上被郑培彤殴打一事继续进行调解,否则将检举、揭发我所掌握的郑培彤的一切违法犯罪事实! 现在的本案的真实情况是:由于涉及3000万的国有资产(郑培彤亲弟弟今年6月去世,他和弟媳私分),郑培彤急欲掏10000元现金悬赏我的住址,然后找黑社会将我彻底杀人灭口。本案对我来说,仅仅关系到4000元的工资未予结算,但是由于我只能采取举报的方式处理。对方一直在酝酿恶性、重大刑事案件,请求航头派出所有关领导紧急介入本案,最好能重新指定办案民警,切实保障我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 署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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