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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诱同龄网友卖淫 19岁拉皮条半年赚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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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0: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19岁已婚网上时装店女东主,与网上结识同龄女网友欲合作开设时装店,惟女网友缺乏资金,女东主遂提议卖淫,她则当“扯皮条”找客人。女东主不足一年内已获佣金35万元多,且以顾客对女网友服务不满为由,3度向她勒索数万元。女东主昨承认依靠他人卖淫为生、勒索及刑恐等5罪还押候判。
  被告李美诗(19岁)报称商人,没有案底,昨获现男友到庭支持。她被控于2008年10月31日至09年6月18日,依靠程姓女子卖淫收入为生;另于09年2月14日、3月某日及6月某日,3度要求程女交出3至5万元;她又于同年7月17日刑事恐吓程。

  辩方求情称,被告只有中二学历,月入6,000多元。虽然她已婚,但丈夫却另结新欢,两人自去年6月起分居,现与拍拖4个月的25岁点心师傅男友同居,前日自行验孕发现有个多月身孕。

  辩方指被告犯案乃丈夫的主意,自知不对但因深爱他,遂按他指示去做,并与他分享所赚的佣金,被告更在录取口供时流产。被告现坦白认罪、有悔意,认为对不起女事主,望能向她道歉,并承诺不会再犯案。

  裁判官陈锦昌直斥被告年纪轻轻,“行为邪恶程度令法庭感咋舌”,又指对案件感到非常惊讶及难以想象。另外,陈官指涉案金额庞大,且欺压女事主,“不判监彰显不到正义”,遂将被告还押至5月11日判刑,索取背景、更新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案情透露,女事主于08年5月于网上认识被告,其后透露有意与被告开设时装店,惟资金不足。被告遂建议她卖淫,同年10月起,被告负责于网上寻找顾客,交易后被告可获分佣金。惟被告及后3度指女事主触怒顾客、服务不佳而要求她赔偿,否则会向事主家门泼颜料、骚扰家人、打她,甚至将她卖到淫窟,事主每次均听从指令。女事主及后于警方的放蛇行动中被捕,被告之后致电警告她不得透露详情。惟事主终向警方披露事件,被告被捕后警诫下承认控罪,承认从女事主收取约35万元及为她安排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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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0:13: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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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7:17: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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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3:47:29 | 只看该作者
琴医心,花医肝,香医脾,石医肾,泉医肺,剑医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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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6:50: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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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6:5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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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6:51: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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