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介绍业务受托机构承诺书 本机构自愿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二、本机构中间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全部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已经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不少于2人; 三、本机构中间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非证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 四、本机构在接受 期货公司委托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期间,不与其他期货公司建立中间介绍业务关系,不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机构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