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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期货活动,合法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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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4:2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非法期货活动”的表现形式
一是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交易所型)。如:以“交易所”、“电子交易”、“大宗商品”等冠名,具备期货交易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等特征。
二是擅自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型)。如:以“股指期货吧”、“股指期货俱乐部”等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交易;
三是非法期货配资活动。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
二、“非法期货活动”的危害性
    一是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
二是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是破坏了投资者实名制度;
四是加大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可能性;
    五是存在诈骗犯罪隐患。
三、“非法期货活动”的新特征
运营系统化、开户便利化、风控集成化、营销网络化,欺骗性、诱惑性、波及面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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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1 09:20:49 | 只看该作者
好大赞·1··就需要这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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