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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DS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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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5:2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的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周二就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信用违约互换(CDS)业务指引。
知情人士称,CDS业务指引中明确,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根据参考实体实际信用情况的不同,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
同时,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并应根据债务类别和债务特征等债务确定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债务范围。
知情人士还提及,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为交易商协会下设的专家议事机构,主要起到咨询服务作用,并不是代表协会进行决策的机构,其通过审议是该业务推出步骤之一。
据NAFMII官网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
什么是CDS?
      CDS是债券持有人对冲信用风险的一种金融衍生品。民生证券管清友 、李奇霖等分析师对CDS做出了详细分析: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购买方,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等固定收益机构;向风险规避方提供信用保护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出售方,愿意承担信用风险,通常是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在CDS合约中,CDS买方定期向CDS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用基于面值的固定基点表示。如果不出现信用主体违约事件,则 CDS 卖方没有任何现金流出;而一旦信用主体出现违约,CDS卖方有义务以现金形式补偿债券面值与违约事件发生后债券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者以面值购买CDS买方所持债券。CDS卖方可由主承销商或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来担任,并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其他市场进行CDS的交易,从而转移自身的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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