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56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资者爆料:青岛九州商品涉嫌诈骗900万并试图封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6-3 08:5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和讯网“金融3.15”曝光台接到张女士(化名)等57名投资者联名投诉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称被其非法骗取900万元,对方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期货交易罪、诈骗罪等多种罪名,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尝试对部分投资者签署秘密封口协议。

  张女士称,包括她在内的57名受害者被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九州商品)及其会员单位以多种手段(QQ群免费股票课、微信QQ交友、婚恋网交友等方式)打着现货交易的名义实施诈骗共计897.1196万元,经多次沟通投诉、实地维权等手段追讨无果,青岛九州公司拒不退还,把相关报案材料等向青岛当地公安及辖区公安部门等报案也是被推诿塞责终不能解决,无奈之下才一起联名举报青岛九州公司及会员单位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张女士在与和讯网电话连线时也表示,一些会员单位、居间商、业务员、指导老师瓜分了投资者的钱后,都消失了。“青岛九州商品或迫于逃避法律责任,归还部分投资者少量的被骗金额,并签订秘密封口协议,投资者一旦泄露就要面临十倍的赔偿。”

  和讯网致电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客服电话400 999 8368进行求证时,对方称这种情况一般由公司投诉部门处理,但拒绝提供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

  以下是张女士的投诉原文:

  经过我们受害者的相互沟通了解,发现青岛九州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的行骗手段几乎相同,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成立总部,组织骗局。经查证,青岛九州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成立,并获得青岛地方政府同意设立现货交易中心批文。借助现货交易名义,在交易软件上搭建非法的伪做市商交易系统,精心设局。

  第二步,布置网络,寻找目标。青岛九州公司短短1年多时间发展的200多家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再发展业务员或居间商,从股市、网站等渠道或非法市场,寻求潜在目标等个人信息资料(姓名、电话、QQ号码等),再通过QQ、电话、短信等各种手段,寻找目标受害人;

  第三步,虚假宣传,获取信任。会员单位在网页上进行虚假宣传,在线下,会员单位的业务员或托等通过QQ群、QQ、微信等与潜在目标客户联系:通过聊天交流等方式获得被害人信任,虚假宣传青岛九州公司是经青岛地方政府审批的现货公司,声称与银行有第三方托管协议,资金安全有保障,随时可以出入金交易与存取;交易数据是与国际行情接轨,任何人都无法作假或操控行情走势;公司有专业的行情分析师对国际行情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有一对一的专业老师对受害人进行喊单指导,只要做现货交易,就可以在短时间内轻松赚钱致富(且夸大收益,而从不提风险),同时不时通过QQ向受害人发布虚假盈利截图(实际为他们的模拟交易账户截图)、操盘情况等信息。

  第四步,诱骗开户,开始交易。在激发受害人求富欲望后,便诱导受害人将身份证、银行卡等照片信息在指定网页上开户;开户时不与客户签相关协议,开户完成后便直接要求受害者安装青岛九州公司实盘软件,安装完成后就开始催促受害人存钱入金,以便跟上他们的“赚钱”步伐。

  第五步,施予小利,致其亏损。众多被骗者入金后,骗子集团(包括会员单位的开户经理,喊单师,客服,业务员等)便开始了他们诈骗活动,对受害人施以小利或使受害人进场即损。有的受害人按照喊单师的喊单赚了点小钱,使受害人以为他们能够把握行情走向、价格趋势、操作点位,觉得他们把握得很精准,会继续投入更多资金;有的则是一进场后,就被他们通过满仓操作、反向喊单、不设止损等手段,在短短几分钟内,使受害人严重亏损、甚至强行平仓或爆仓。

  第六步,催促加金,快刀杀人。此时,受害人无论小有收益或是亏损变大,骗子集团的业务员就以受害人入市操作的资金少,因此收益不大或是不利挽回亏损操作等理由,催促受害人继续尽快加大投入。在骗子的利诱和催逼下,受害人在巨大的预期收益和回本心切的驱使下,逐渐迷失了自我,放松了警惕,进而倾其所有的钱拿出投入交易。骗子集团在看到受害人资金加大到一定程度,一是通过在某个操盘日(如非农日,美国独立日等),由“喊单老师”发布喊单,不设止损、反向购买等信息(比如市场预计要涨,他告诉受害人卖跌;市场预计要跌,他告诉受害人买涨),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时间内,就让客户本金蒸发大半甚至更多。

  第七步,层层瓜分,非法占有。整个骗局基本通过以上六步完成,时间长则月余,短则几周甚至三五天,这种极其可恨卑劣的诈骗行径造成多少人多年积蓄瞬间蒸发,甚至为此借债贷款连续投入直至被骗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众受害人巨额资金被骗子集团轻松得手后,由青岛九州公司、会员单位、各级居间商、业务员以及喊单师等按约定比例层层瓜分。待受害者觉醒后,经过积极维权协商,青岛九州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拒不归还,或迫于逃避法律责任,归还部分被骗金额,并威逼受害人签订不符合事实的封口协议。

  违法犯法事实和依据

  (一) 涉嫌非法经营罪

  1、涉嫌超范围经营

  青岛九州公司在2015年12月份前无证经营93#汽油,12月份后,将93#汽油交易品种信息偷改为九州燃油,无证经营九州燃油,在2016年3月15日工商局才批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上增加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根据2015年12月22日《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青商通字[2015]12号)规定,93#汽油或九州燃油未取得经营许可,属于无证经营,必须立即停止。在2016年3月15日前,青岛九州公司不仅没停止,反而继续经营。

  会员单位营业执照上均无代理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资质,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六部委于2013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集中检查,对直接或以会员、代理等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应责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2、涉嫌非法期货交易

  青岛九州公司的行情分析系统中九州燃油走势与国际原油走势一模一样,但没有显示出成交量,也没有撮合制的队列排队情况。在交易软件客户端上,仅以所谓的“市场价”,无需撮合就直接成交方式进行买空或卖空,按50倍杠杆交易,T+O交易模式,4月15日九州燃油显示出来的价格是在2975元左右,而上海期货交易市场上显示出来燃油价格才2400多元,价格差异如此之大,收割九州燃油必亏无疑,只能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空或卖空交易。他们一直强调这是现货交易,但它违反了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规定。另外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在九州平台的交易过程中,九州燃油为标准化合约,并且交易方式是做市商交易,属于集中交易方式中的一种,交易目的并非转移现货燃油的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波动获得利润。

  另外青岛九州公司采用的T+0交易方式,周一至周五全天22小时交易,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以及商务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青岛九州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jzcec.com)“中心服务_交易规则”中居然无交易规则,也就意味着这个交易规则没有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隐藏着不公平的对赌式交易。

  青岛九州公司经营范围并无期货业务,而是以设立现货交易市场的名义,按照相关规定报请青岛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后,招揽自然人进行非法期货交易,根据《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对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青商通字[2015]12号)要求,在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青岛九州公司不仅没整改,现在还在从事以现货名义开展非法期货业务。

  3、刑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青岛九州公司及其会员单位打着青岛地方政府现货交易名义,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已触犯了非法经营罪。

  (二) 涉嫌诈骗罪

  1、交易模式

  在交易模式上,青岛九州公司不与客户建立联系,而是通过会员单位利用虚拟资金与会员单位底下的客户进行“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对赌式做市商交易模式,是属于属于集中式交易,违反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规定。

  2、诈骗团伙

  由于这种交易模式是对赌式交易,诈骗的对象是客户,所以青岛九州公司、会员单位、居间商、业务员、指导老师等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作案人员众多,采用公司化运作,组织严密,自上而下层层管理,在这场诈骗中,根据犯罪作用大小,可分为若干层次,核心层次是青岛九州公司的股东以及法人代表等,他们精心布局,制定严密计划,招募人员,督促整个犯罪活动计划与实施。对外与政府相关部门维持公关关系。基础层次就是为整个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撑保障,包括软件供应商,仓库供应商,青岛九州公司的技术部、会员部、合规部、客服部等,主力层次就是具体实施诈骗活动的主要力量,会员单位、居间商、业务员、指导老师、托等,利用培训好的营销“话术”,骗取受害者的信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通过种种诱骗手段,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3、诈骗工具

  青岛九州公司购买了深圳市多元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型复合制交易系统——TAS系统,该系统将做市、撮合、挂牌多种交易模式融为一体,在客户层面展示的是做市商交易,是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的软件,带有“后门”,可以调节杠杠,对会员单位可以虚拟资金,可以随意设置产品信息,在产品报价上,对接彭博的国际原油数据,在此基础上加减一定点差就变成九州燃油买卖报价。连自己的价格都没有,炒作的只是一个“数字符号”,与一个赌博平台没有什么区别,但它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的。

  4、制造假象

  为了制造所谓燃油存储仓库假象,引入了一家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属于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虚假使用这家公司的仓库作为燃油存储仓库。九州燃油的报价永远高出国内市场价,交收燃油成了摆设。

  5、风险陷阱

  杠杆越高交易风险越大,九州燃油杠杆达到50倍,稍微重仓,遇到价格波动大就容易爆仓,不适合普通投资者参与;点差费交易手续费过高,每次交易,波动几十个点,而点差费交易手续费就占了30以上,若是独立操作,赢钱的概率在20以下,经过指导老师喊单等诈骗手段,赢钱概率更低,几乎达到全军覆没;增加延期费,长期持仓下,不到200天,就要爆仓,促使短期交易。

  6、非法占有

  青岛九州公司表面上宣称的是“现货”交易,但实质上是打着现货交易的幌子,用不公平的制度以及恶劣的欺诈手段肆意疯狂地骗取客户的钱财,骗到客户误认为是投资亏损引起的境界。经受害者觉醒,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后,通过维权,青岛九州公司拒不还钱,或迫于逃避法律责任,归还部分被骗金额,并签订不符合事实的封口协议。一些会员单位、居间商、业务员、指导老师瓜分了这些钱后都消失了。这些都属于典型的非法占有。

  7、刑法依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青岛九州公司以及会员单位的犯罪活动符合诈骗罪的规定,我等57名受害者已被骗了897.1196万元,按200多家会员单位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50亿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管部门不作为,受害者维权遭遇“黑天鹅”

  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滨海城市,由于青岛地方政府不作为,导致青岛市存在着打着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旗号的诈骗公司深根蒂固错综复杂,成了骗子们的乐园,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最少有三四家类似青岛九州公司这样的涉嫌网络诈骗的无良商家在行骗。

  随着诈骗活动不断扩大,一堆上当受骗者不断投诉举报,青岛地方政府迫于维权压力,在2015年12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青岛商务局作为大宗商品现货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22日,认定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等为违规,属于民事纠纷,要求由青岛几十家现货交易公司组成的大宗商品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并对这几家要求整改,但青岛九州公司等仍然我行我素继续诈骗。对于受害者有维权的,有关监管部门不分青红皂白,采取消极应付态度,就推给大宗商品行业协会协调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大宗商品行业协会仅起着催打电话作用,青岛九州公司等根本不买账,对受害者进行讨价还价,拖延等方式拒绝赔偿或部分赔偿,这种方式不仅没有有效解决政府单方面认为的民事纠纷问题,反而加剧了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愤怒并不断投诉举报。

  而青岛公安局受制于青岛地方政府,对受害者的报警求助也是置之不理等,变成有案不受。没有遵照执行公安部有关文件,如:2015年7月27日公安部经侦队下发了《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犯罪案件侦办指南》以及2010年来公安部多次打击网络现货诈骗等有关文件。2015年公安部组织了一次3.20专案行动,严厉打击了133家的网络现货诈骗公司,如今又死灰复燃,青岛商务局等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青岛公安局不受案,对于这些部门如此不作为,不仅伤害受害者的心,反而让更多的受害者通过各种方式维权,极大伤害政府公信力。

  受害者受骗后,向受害者地公安报案,由于各地公安人员专业不足,认识不一,警员不足等,拒不受案,即使受案立案,到青岛侦查,也受到青岛当地部门或明或暗不配合,最后也不了了之。

  联名举报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总书记这四个“决不允许”振聋发聩、针砭时弊,堪称法治建设中的一把戒尺。在人民当家做主、国家走向法治的今天,是否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是维护还是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及青岛市各级党政干部,公检法执法人员还真的应当用这把戒尺量一量。如今不得已才到公安部这边来举报。由于此类网络现货诈骗公司变成由地方政府背书,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区域广,受害者众多,极大破坏社会主义金融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的人民生活水平,希望公安部重视起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

  1、公安部像2015年一样成立专案行动,或要求青岛公安机关严格快速查办有关青岛九州公司等犯罪活动,让受害者真正感受到依法治国带来的公平正义。

  2、对一些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职,不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文件,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营造风情气正的社会氛围。

  3、全额返还我等57位受害者被诈骗血汗钱,共计人民币897.119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和讯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