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恒丰公司非法经营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8-9 08:4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情摘要
  南京的李先生最近总是对着电脑上一堆冰冷的数字发呆。2012年4月,李先生和老乡投入300多万元在盐城恒丰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这是一家经营大蒜、白菊花等农产品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公司。当时由于大蒜产量大减,价格从5000元涨到8000元,李先生大赚了一笔。可是好景不长,从6月20日起,李先生发现自己账户里的结余资金(含保证金和盈利款)无法出金,这意外着所有的盈利只是账面数字而已,不能提取。在此之后,盐城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到1300余人就同一情况报案。
  经调查,恒丰公司存在挪用交易商资金、虚拟资金交易等问题,资金缺口达1.85亿元,涉及交易商约3000人。恒丰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和保证金方式进行标准化电子合约交易,并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其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公安部门已将恒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逮捕。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恒丰公司已被当地政府勒令停业。
  风险提示
  1.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不要被“低门槛、高收益”迷惑,以免参与到非法期货活动之中,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按照《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期货交易出入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发现相关机构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存入其账户里,应当加以警惕,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建议使用1024*768分倍率、IE6.0以上进行访问,低版本IE将不能正常浏览 所版权所有 @2001-2006 中国期货协会 CF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471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6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同泰大厦C座八层 邮编:10014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