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昨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客户余某某在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频繁报撤第3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下称《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玉米淀粉1709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此外,浙江某公司在聚乙烯1705合约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超仓第2次达标,根据《办法》,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客户采取限制其聚乙烯1705合约上开仓10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