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昨日发布公告称,许××于12月1日在锌(Zn)1702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锌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杨×、××有限公司分别于12月1日在锌(Zn)1702合约上交易额超过交易所日内开仓交易数量限制,其交易行为违反《关于锌铅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上期发〔2016〕178号)》中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分别对其采取限制在锌(Zn)1702合约上开仓三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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