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r.Gray 于 2016-12-4 12:08 编辑
企业参与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有了“绿色通道”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原《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试行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修订了原《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此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将在政策层面为黄大豆2号期货活跃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在交割时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使企业能够在有效监管下灵活地参与进口大豆的期货交割,更好满足其大豆保值需求,进而增强国内企业在大豆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黄大豆2号期货主要定位于进口大豆,自2004年上市以来,由于交割环节不畅,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市场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同时,我国每年须进口8000多万吨大豆,国内企业在大豆采购时只能被动接受CBOT价格,常处于不利地位,面临亏损局面,与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豆进口国地位不符。
原材料进口一直对中国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及意义。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的定价均是以期货价格为核心的基差定价。由于这样定价模式的存在,中国期货市场就负有提供一个公平的、能够反映我国在大豆国际市场地位的“中国价格”。
据了解,大商所已有的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的进口大豆以人民币计价,国内大豆压榨企业通过其定价、套保,不仅可规避国际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还可规避基差、远洋运费、汇率、税费等原料采购环节的价格风险。从行业视角看,活跃的黄大豆2号期货,可提升我国企业在大豆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使得其生产经营环境更为稳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从期货市场看,活跃的黄大豆2号期货将与既有的豆粕、豆油等期货品种形成更具中国特色、更体现中国需求的避险链条。基于上述原因,为了更好地发挥黄大豆2号合约的经济功能,满足广大现货商为进口大豆保值的需求,大商所一直在就如何活跃该品种做着大量工作。
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指导下,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大商所经过近三年的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市场意见后,对《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在严格遵守现有监管法律法规前提下,提出企业进口大豆、参与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时的五项便利措施:一是允许企业利用期货交割库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从而扩大了期货交割主体范围,更利于期货市场活跃;二是允许在期货交割与加工原料之间快速变更检疫许可证,从而保障了每月达数百万吨大豆的可供交割量;三是允许进口后供加工用库存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从而使中小企业也能够顺畅的参与交割,享受期货市场带来的红利;四是结合我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制度,增设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从而将交割区域从辽、鲁、苏三省扩大到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五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联合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从而为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市场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既能够保障黄大豆2号期货与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有效衔接,又是在交割、检验检疫等多环节为黄大豆2号期货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品种功能恢复、活跃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政策保障。
据了解,下一阶段,为促使黄大豆2号期货早日活跃起来,发挥应有的市场功能,质检部门将与大商所继续通力合作,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进:一是进行“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并完成与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证审批、现货物流监管等系统的整合对接,做好技术准备;二是制定切实有效的现货物流监管方案,采取GPS跟踪等多种方式对参与期货交割进口大豆流向流量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可控;三是根据近年现货市场变化,修改完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及规则,并在交割制度方面尝试一些创新,为买卖双方参与期货交割进一步提供便利,争取新合约尽快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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